明史钞略

更新时间:2024-01-11 10:29

《明史钞略》是清佚名撰纪传体史书。三册。

346年前,在浙江省湖州府乌程县南浔镇(即现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发生了一桩血泪斑斑的惨案,这就是被史学界称之为“清初第一大案”的“庄廷鑨明史狱”。“庄廷鑨明史狱”是我国历史上自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一次罕见的文字狱,是有清一代数以百计的文字狱中处置最为严酷、诛戮最多的文字冤狱。

“庄廷鑨明史狱”(以下称“庄氏史案”)发案于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狱决于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历时近三年的“庄氏史案”,起因于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在购得本镇明内阁首辅朱国祯生前所著的部分明史手稿后,聘请了一批江浙文人,编纂了一部叫做《明史辑略》的史书。《明史辑略》刊刻出售后,被人以“私编明史,毁谤朝廷”为由告发,经过一番曲折,案子一直闹到了清廷。“当时清廷震怒”,顾命四大臣随即指派大员赴杭督办此案,一场惊天地、泣鬼神的冤狱随即而成,有两千多人因涉案而被搜捕羁押。结案后,有七十多人被以凌迟、斩决、绞等方式处死,数百人被充军边方,庄氏等的家产被籍没。

《明史钞略》

书成之后,通过府城叶圣基书店、黄沙路书店及苏州阊门书坊等,共售出四十多部。顺治十七年十二月,海宁举人查继佐(即著名武侠小说家金庸的先祖)和范骧、陆圻等三人因未参与编写工作,也未曾见过刊刻出售的书而被庄氏罗列于“参订者”之中深感不满,率先向学道(一省文化教育的主管官员)提出控告,学道随即批转他的属下湖州府学查报。府学教授对《明史辑略》进行批判,摘出其中数十处“毁谤语”,抄录张贴于府学大门之外。庄氏感到彷徨,以高价将售出之书赎回,对书中一些犯禁的文句进行了修改,共改动数十页,然后重新刻印,并将改版后的《明史辑略》分呈通政司、礼部、都察院备案,书版吊出劈毁后置于府库。《明史辑略》印数有限,销售也有限,赎回后实际上已经淡出了市场。成书之后几经折腾,应该说出现过三个版本,一个是庄氏第一次刊刻发售的原版本,另一个是查继佐等人告发后庄氏重新刻印的修订本,再一个就是吴之荣“将初刊本中序文及参订人员姓名之页毁去,另补刻书页加上仇人朱佑明的名字”的版本。大狱起,所有原刻本均被收缴销毁,不再流传。

既然《明史辑略》诱发了中国历史上如此影响巨大、惨绝人寰的文字冤狱,它必然受到历代史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你要扼杀它,我就要殚精竭虑地给他留下一点血脉。这也是汉族士民当初怀念明王朝、宣扬反清复明思想、同情“庄氏史案”受害者的一个实证。由于清廷对涉案人员处置的严酷,一般人对此必定噤若寒蝉;但也有置生死于不顾的义士,将《明史辑略》最终以残本的形式保留了下来。从数量上说,这也只能算得上是一鳞半爪,但却弥足珍贵。这个敢冒杀头危险的人就是石门人吕无党。由于存世的只是转抄残本,因而史称《明史钞略》,193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收入《四部丛刊》。《明史钞略》共有七卷三册,其中明神宗本纪三、四各一卷;光宗本纪一卷;熹宗本纪二卷;李成梁、戚继光、刘梃、杜松等列传合一卷;明开国后释教之传一卷。至于为何留下了这七卷三册,钞略收藏者是如何得到原稿本的,以及相关细节,就无从查考了。

几年前,笔者在南浔筹办“庄氏史案展馆”时,曾有幸一睹史案仅存遗帙《明史钞略》三册。此书现藏于南浔嘉业堂藏书楼。商务印书馆在出版钞略时,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章太炎,出版家张元济分别为之作跋。二跋透露了有关钞本留传和出版的相关信息。应该说,作为“庄氏史案”的文字遗存,二跋也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明史钞略》

一、肯定了《明史辑略》残本得以保存,石门吕氏及潘博山等功不可没。保全残本的首功当属石门吕氏。在章太炎先生跋前,《明史钞略》还附有这么一段文字:“此石门吕无党家抄本,卷中留字缺末笔可证。海宁赵万里敬观并记。二十一年七月。”章跋云:“是书以大狱毁版,其钞略乃独存。”后来,抄本也曾数易其主,在吕氏那里保存了两百多年后。“民国初归吴县周圭璋,次归潘君。”张元济先生“顾版已尽毁,求之数十年不可得。闻吾友潘君博山藏残本数卷,亟往求之”。潘博山则“惜其书不传,犹幸以残遗见世,亟出原钞本付诸石印。”两者急于使残本流传的心情是一样的,于是一拍即合,一桩“补官书之不逮”“以贻世之留心史事者”的好事便这样玉成了。话还得说回来,如果没有当年石门吕氏甘冒斧钺的壮举,怎么会从文字狱的网眼里漏出这七卷三册呢?残本面世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评价了《明史辑略》的史学价值。章太炎先生在其“跋一”中写道:“本纪后附论甚多,盖其书体例不纯”。笔者曾在《“庄氏史狱”的始末、成因及其它》中论述了《明史辑略》的史学价值不高,在此也可得到印证。书成之日,一般江浙文人都认同该书缺乏史裁、草率、冗繁。顾炎武评论庄氏“不甚通晓古今,其书冗襍不足道也”。陈寓清则评论该书“况无志表、帝纪、世家,止有列传,······其冗长无体裁可知,已所谓三长五难者安在也。”笔者认为,这一方面取决于《明史辑略》的蓝本《明史概》也非上乘之作。朱国祯一生著作不少,但文字质量参差,如《涌幢小品》颇受史家好评,如《大政记》就不敢恭维了。《大政记》曾被《四库全书》列为禁书。《四库全书》的《存目禁书》中有这么一段文字:“《大政记》,三十六卷,明朱国祯撰。《总目》谓:“是书始洪武元年(1368)戊申,终隆庆六年(1572)壬申。编年记载,繁简多有未当,殊乏史裁。”《明史概》看来是犯了和《大政记》一样的毛病。另一方面也有时间、水平诸方面的原因。尽管编纂的具体起讫时间无从考证,但从庄廷鑨购得手稿后“爰招致宾客日夜编辑”看,他是迫不及待的。他抓得很紧,编纂过程的节奏很快,给人一种时间局促、急于求成的印象。《明史辑略》毕竟是朱明王朝的全史,其脚本《明史概》《南浔镇志》称有142卷,编纂中还参考了《五芝纪事》,增补了天启、崇祯两朝史事,加上本身不够凝练,因此成书必定卷帙浩繁,远不至《明史概》的长度。究竟多少呢?《南浔镇志·庄允城传》称“书凡百余册”,书成之后仅刊刻就用了五年,刊刻资费仅朱佑明就相助了“四五百万”,足见《明史辑略》是大部头史书无疑。从史案发生后的各种野史的记载看,庄氏罗列之“参订者”,虽然吸纳的是一些江浙文人,但也并非都是有人望的名士,顾炎武、查继佐等人或“不应”或并未参与,由这副“十六、七人”的编辑班子应付这项浩大的系统工程,要在短时间内做成“精品”也绝非易事。但《明史辑略》毕竟编纂成功了,这固然得力于庄廷鑨励志著史的勃勃雄心,也不能排除庄氏沽名钓誉的因素。有人就认为《明史辑略》系剽窃之作。“廷鑨偶见此书窃为己有,召集知名之士,妄以已意,增删于其间,而朱氏原本遂汩没矣”,“号曰明书,不知利害冒昧从事,且自以为不世之业,夸张一时趋附厕名其间”。(陈寓清《榴龛随笔》)这段评议,字里行间充斥着指贬庄氏编史草率、沽名之意。当然,整个编纂过程中,庄廷鑨是付出了巨大心血和艰苦劳动的,这位执着的盲人,在史书编纂“未成前”便撒手人寰了,这也从一个侧面彰显了包括庄廷鑨在内的这些“参订者”鲜明的政治立场和编史的坚毅决心。

三、对相关史实作了进一步考证和评论。首先证实了史案之惨烈,谴责了清廷对汉族知识分子的残酷迫害和在西方列强面前不惜拱手出卖主权、外“弱”中干的另一副亡国嘴脸。“罹祸者至七十余人,死者剖棺锉尸,生者延颈就戳,妻孥极边充军为奴。私家记述仅有存者,迄今读之未尝不令人神魂詟栗也。”“以意图之,其书必丑诋清室,无所不至。”然而一旦读之,发现“其涉及清室并无讪谤语,仅偶见建夷及夷氛夷寇等字,不意竟触震怒,酿成惨狱。噫!帝王之量抑何隘耶?夫以雷霆万钧之力,加诸无拳无勇之辈,自可以为所欲为。推其意且必谓经此惩创自今以往当无有敢稍干犯之徒。即凡受庇宇下者,亦皆可无所忌惮,同享讳尊讳亲之利。于是人人低首,家家颂圣,专制之乐,其乐无穷。”接着笔锋一转,痛斥清廷自鸦片战争以来备受列强欺凌、屈辱之态毕露:“乃曾几何时,敌国外患相逼而来,当日之不许他人夷己者,而人也不许以夷相加。”真是一报还一报,“江宁订约,著为专条,而侵陵之甚,竟因是以亡其国。循环倚状终无已时,岂不大可哀耶!”(以上见张元济跋)其次,也对觉昌安、塔克世和阿台的关系及其死因进行了考证。章炳麟先生倾向《明史钞略·李成梁传》中他失(即塔克世)为阿台婿的观点,称“当以此为正”,“清人所述,使阿台与他失翁婿易位矣。”至于觉昌安和塔克世之死,章也认同《明史钞略》的说法而不附和《清实录》“谓以助阿台见杀”的说法,坚称“教场(即觉昌安)他失本以间阿台有功”,其被杀自缘他事”,清人之说仅仅是为了掩盖觉昌安和塔克世“以间谍之名丑以党叛故也”,并引用清太宗文告“以祖父忠顺看边”印证“以间阿台有功”,还因此抬举了一下《明史钞略》:“是书虽残齾(ya),又胡可忽之乎哉。”这当然也只能算是一家之言。比如笔者查阅阎崇年著《天命汗》时,该书的观点便是觉昌安、塔克世是“在混乱中”“被攻陷古勒寨的明军所误杀”,“阿台之妻是觉昌安的孙女”,等等。

如上所述,石门吕氏冒着生命危险保存下来手抄的《明史辑略》残卷,是大有功德的。他不仅为“庄氏史案”留下了“清初第一大文字狱”的文字遗存,也为后人对此案及《明史辑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延伸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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