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1 10:08
明春德,男,汉族,1961年3月生,山东昌邑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
1979.09--1981.08,本溪钢铁学校矿山机械专业学习;
1981.08--1982.08,山东省济南张马屯铁矿汽车队见习;
1982.08--1984.07,山东省济南张马屯铁矿设计室技术员;
1984.07--1985.10,山东省济南张马屯铁矿团委副书记;
1985.10--1986.09,山东省济南张马屯铁矿团委书记;
1986.09--1987.05,山东省委办公厅基建办公室干部;
1987.05--1991.09,山东省委办公厅基建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84.02--1988.01,山东工业大学夜大学机械设计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09--1993.02,山东省委办公厅人事处副处级秘书;
1993.02--1993.09,山东大厦筹建处副主任;
1993.09--1995.12,山东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山东大厦筹建处主任;
1995.12--1997.10,山东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山东大厦筹建处主任,山东省南郊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
1997.10--2003.10,山东省南郊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03.10--2011.07,山东省南郊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2011.07--2013.02,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2013.02--2014.01,山东省委副秘书长;
2014.01--2016.02,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
2016.02--2017.06,山东省纪委副书记;
2017.06--2017.07,山东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2017.07--2018.02,山东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8.02--,山东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02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1年8月,不再担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
2021年9月,不再担任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十一届山东省委委员,十届、十一届山东省纪委委员
2021年2月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大会选举明春德为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1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因年龄原因,明春德同志不再担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职务。
2021年9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明春德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