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8 11:00
明礼诚信是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表示个人行为品质的道德用语。明礼就是对礼的正确理解和运用。礼,包括礼貌,礼节,礼仪。礼貌指人们在待人接物上应具有的品行和态度,包括言谈举止、仪容风度等方面。礼貌的基础是相互尊重,基本要求是待人诚恳、谦恭、和善、有分寸。在社会主义社会,礼貌体现了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的新型关系。礼节是礼貌的规范形式,是关于对待他人的外在表现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如表示欢迎、感谢、道歉、谆敬、祝贺、问候之类的各种惯用表达方式。它体现了对人的徉电和友善礼仪,指人们为表达某些专门礼节所使用的仪式。其目的在于表达祝贺或敬意,寄托或凝聚人们的感情,激发人们的社会情感,鼓舞人们的斗志等。
两千多年前,至圣先贤孔子就曾说过“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又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可见,明礼诚信早已被古人所重视、所推崇。今天,在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中,明礼诚信又被列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足见其意义深远。
中国素以礼仪之邦、文明古国著称于世。“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这些都是中国自古讲究礼仪、礼貌的代表言论。
的确,明礼是人的外在行为表现,而诚信则是人的内心状态。“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诚于内而礼于外,是对明礼诚信的最佳诠释,明礼,只有表现了人内心的诚信本质,才不会流于虚伪的形式;诚信,只有通过明礼的外在形式,才能最恰当地表现出来。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准则,而明礼诚信正是其中之一。
中共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中,“明礼诚信”无疑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学习和贯彻《纲要》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理解和阐释“明礼诚信”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
“明礼诚信”实际包含着“明礼”和“诚信”两个规范。理解和阐释“明礼诚信”,需要分别理解和阐释“明礼”与“诚信”;还需要把二者结合起来认识,以便更好地把握它们的内在联系。
《纲要》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即所谓的五句话、二十个字中,分解开来,实际包含着十个道德规范,其中有九个规范都是过去已有和常用的,“爱国”、“守法”、“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些规范,确实不能说是这次制订《纲要》时新创造出来的。在这十个道德规范中,唯独“明礼”是一个创新的规范,在以往的文献记载和日常使用中,很少见把“明礼”作为正式的道德规范来使用的。仔细掂量,“明礼”作为创新的规范提出来,既是很有意义的,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又是合情合理的,贴切地、简明地综合概括了“礼”的多重含义。
中国素以“礼仪之邦”、“文明古国”著称于世。中国获得这样的美名,首先是由于中国自古以来就格外讲究“隆礼”。这里的“礼”,既是指“礼仪”、“礼节”、“礼貌”,又是讲“礼让”、“中和”、“谦敬”。
从“礼仪”而言,孔子说:“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论语·泰伯》)大意是说,君子严肃自己的容貌,就可以避免别人的粗慢无礼;端正自己的神色态度,就可以使别人相信;谈话时注意言辞声调,就可以避免别人的粗俗和错误言论。《礼记》上还专门有这样的规定:“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上》)意思是说,进入一个地区,先要问当地的法制禁令;进入一个国家,先要问该国的风俗习惯;进入别人家里,先要问主人有什么忌讳。这些都是自古以来中国文化中讲究“礼仪”、“礼节”、“礼貌”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言论。
从“礼让”而言,荀子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大意是说,人生来都是有欲望的,有欲望而得不到满足就有追求,有追求而无限度就会造成争夺,有争夺就会造成社会混乱,礼的作用,就是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和限度,使人们相互礼让、安分守己,从而使社会和谐稳定。荀子的这一思想,是中国古代礼治思想的代表,也是“礼让”思想最著名的言论之一。
中国“礼仪之邦”的美名,正是从讲究“礼仪”和“礼让”的文化传统中获得的。而“文明古国”的美名,既是讲中国古代有灿烂的文化,更是强调中国是一个“隆礼重法”,彬彬有礼,谦谦君子的国度。在这个意义上看,“文明”和“礼仪”、“礼让”是密切相关的。“文明”与粗俗、野蛮相对,而“礼仪”、“礼让”,正是表明人们彼此之间尊重、谦和与体谅的关系,也就如孔子所说的,“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今天,在我国公民道德的建设中,提出“明礼”作为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至少在形式上,是综合、概括了过去的“礼”所涉及的“礼仪”、“礼让”和“文明”的含义。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明礼”不仅是申明、倡明“礼”,而且是注重“礼”的实践。
作为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明礼”,主要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的内容。
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礼仪”和“礼让”,包括重礼节和讲礼貌。“礼仪”和“礼让”,应渗透到职业场所、公共场合和家庭生活中。职业人员在处理与被服务对象的关系,处理与其他职业的关系时,“礼仪”和“礼让”是必不可少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彬彬有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互相尊重,都会在基本的“礼仪”和起码的“礼让”中得到展示。人们在公共场合,大到国际的交往、外交关系,小到日常生活中与他人打交道,都要遵守起码的礼节,讲究起码的礼貌。特别是在一些正式场合,如外交场合,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礼仪”,穿着打扮,行为举止,都要做到得体、适宜。公共场合的“礼仪”、“礼让”,包括“礼节”、“礼貌”,不仅事关个人的形象,而且常常关系到国家的国格,因此,决不能把“礼仪”、“礼让”、“礼节”、“礼貌”,通通斥为虚伪的繁文缛节而加以轻视。人们在家庭生活中,同样要讲究“礼仪”和“礼让”。对年长者要孝敬,对同龄人要平等友善,对年幼者要慈爱,这些要求,都伴随着相应的“礼节”和“礼貌”。荀子曾说,所谓“礼”,就是“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这些话对今天处理好家庭关系中的“礼”的关系,也还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家庭生活中的“礼仪”、“礼让”还包括处理许多其他方面的关系,例如,怎么接待客人,客人来时应持什么礼节,客人走时应持什么礼节,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比较重视这些细节的,如《礼记》中记载:“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礼记·曲礼上》)大意是说,与客人一起进门,在每一个门前都要请客人先进。今天我们开展公民道德建设,重视家庭美德建设,也应当注重家居生活中这些礼节、礼貌中的细节问题,使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在这些生活细节中,养成懂礼节、讲礼貌的习惯,归根到底,是养成尊重他人、互相礼让的道德精神。
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从这个角度看,“明礼”就不是一般地讲“礼仪”、“礼让”,不是专注于“礼”的倡明和践行,而是讲注重公共文明和公共道德,这就是讲究《纲要》中强调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注重的是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的道德,要求每一个公民,自觉遵守在这些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基本道德规范。《纲要》对“社会公德”具体规范的概括,继承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的表述,即“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这五句话、二十个字包含的许多内容,都可以从“文明”、从“明礼”的角度去加以理解。甚至包括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要求,都应当算做“明礼”的内在涵义。
把“明礼”与“诚信”放在一起组成“明礼诚信”,这不应理解为是偶然的、随意的,也不能理解为仅是为了朗朗上口。“明礼”和“诚信”,确实具有内在的联系。
一般来说,“明礼”是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诚信”是人的内心状态。“明礼”只有表现了人内心“诚信”的本质,才不会流于虚伪的形式或繁文缛节;“诚信”只有通过“礼仪”、“礼让”的形式,才能够最恰当、最真实地表现出来。《礼记》对“礼”有一个解释:“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记·礼器》)说明古人早就把“忠信”视为“礼”的本质。“诚”于内而“礼”于外,是对“明礼”与“诚信”相互关系的最好的解说。不“诚”,则无“礼”;无“礼”,则不“诚”。确实应从这样的辩证关系中来把握“明礼”与“诚信”的内在联系。
“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方面。《周易》有“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周易·乾·文言》)孔子讲“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这些都是古人关于“诚信”的代表性观点,这些观点在今天大体上也是成立的,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诚”主要是讲诚实、诚恳;“信”主要是讲信用、信任。“诚信”的含义,主要是讲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
“诚信”首先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孔子讲“民无信不立”,是指国家的统治者应取信于民,否则就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孔子讲的是国家与民众的关系。把孔子的话引申开来,在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可以说是“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立”,统治者“无信不立”,领导者“无信不立”,家庭“无信不立”,个人当然也是“无信不立”。今天我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要大力倡导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以信待人、以信取人、以信立人的美德。
“诚信”其次还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突出强调“诚信”规范,无疑具有明确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针对性。
我国自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发展驶入了快车道,成就巨大,世所瞩目。但是,由于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所未有的创举,遇到的困难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在经济领域,当前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十分猖獗,不仅仅是一般的商品假冒伪劣现象严重,而且连统计、审计、财会和合同,也出现了严重的欺诈现象。可以说,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已遍及当今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人民的生活为之受苦,企业的经营为之遭殃,国家的声誉为之败坏。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大声疾呼要以诚信为本,江泽民同志号召不但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国务院专门颁布了整顿和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其中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靠法治和德治两手,从源头上根治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
这一系列举措的基本道理就在于,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的背后,本质上是“诚信”的危机。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是把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个人的收益寄托在“诚信”之上,而是豪赌在坑蒙拐骗之上,幻想在一夜之间通过不法和缺德的手段暴富。因此,真正的治本之道,一要靠法律的严厉制裁,二要靠道德、靠“诚信”的教化,尤其要靠营造一个“诚信”才能致富,欺诈必定破产的社会道德和舆论氛围。这样才能够使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道德准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从道德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