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6 21:00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等。 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 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无论是大麻、可卡因等植物天然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合成化学毒品的加工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2008年3月开始施行的《禁毒法》第21条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减少毒品来源、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计,理所当然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禁毒主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禁毒职责或义务,也有条件和能力发挥更大作用。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严格的执行管理,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以免造成伤害。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N-苯乙基-4-哌啶酮
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注:13-15为2017年新增)
16.羟亚胺(2008年新增)
17.1-苯基-2-溴-1-丙酮(2014年新增)
18.3-氧-2-苯基丁腈(2014年新增)
19.邻氯苯基环戊酮(2012年新增)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6.1-苯基-1-丙酮(苯丙酮)
(注:6、7为2017年新增)
8.α-苯乙酰乙酸甲酯(注:2021年新增)
9.α-乙酰乙酰苯胺(注:2021年新增)
10.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注:2021年新增)
11.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注:2021年新增)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7.苯乙腈(注:2021年新增)
8.γ-丁内酯(注:2021年新增)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2006年9月商务部、公安部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的附件: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管理目录更新消息
2008年7月8日,国家增补羟亚胺(俗称“K”粉)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公安部等六部门发布公告要求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为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品种目录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012年8月,国家增补邻氯苯基环戊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2014年3月31日)“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2017年11月6日)“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2024年8月2日,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等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