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9:39
易自燃物质,是指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自发地放热或与空气接触发生温度升髙现象,从而易着火的物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易自燃物质列为第4.2类危险货物。此类液体或固体物质的自燃点低,且能自行发热,当热量积聚使其温度到达自燃点时,不需要外界明火即能自行燃烧。如黄磷、未经抗氧剂处理的鱼粉等。
虽较一级自燃物品稳定,但可因积热不散而发生自感,遇火星也可致燃,应贮阴凉、干燥、通风处所,温度不宜超过30-32℃,相对湿度要在75-80%以下,与氧化剂、氧、氯分贮。浸油金属屑应与酸类分开,以防致燃。严禁烟火,曝晒。应注意通风防潮,防止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