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2 11:00
星沙街道,隶属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地处长沙县中部偏西,东与黄花镇接壤,南连泉塘街道,西抵湘龙街道,北接安沙镇,东西最大距离8.1千米,南北最大距离6.1千米,总面积24.5平方千米。截至2011年末,星沙街道总人口有5.1万人。
清朝时,属长沙县明道都。
民国三十年(1941年),属明道乡。
1956年,为望新乡。
1962年,改为望新公社。
1964年,改为望新乡。
1994年,望新乡改为星沙镇。
1995年5月,黄花区螺丝塘乡并入星沙镇。
2009年,长沙县撤销星沙镇,设立星沙、湘龙、泉塘3个街道。
截至2011年末,星沙街道下辖牛角冲、杉仙岭、黄金塘、杨梅冲、封刀岭、望仙桥、大西冲、广生塘、开元路、金茂路、凉塘路、灰埠、松雅、星城、碧桂园15个社区,下设187个居民小组。
2012年4月18日,星沙街道办事处搬迁至望仙东路。
2019年12月,星沙街道新增仙塘岭、马达岭、望圣桥3个社区。
截至2020年6月,星沙街道下辖20个社区:开元路社区、金茂路社区、凉塘路社区、灰埠社区、松雅社区、星城社区、碧桂园社区、广生塘社区、牛角冲社区、杉仙岭社区、黄金搪社区、杨梅冲社区、望仙桥社区、封刀岭社区、大西冲社区、金牛湾社区、金甲坪社区、仙塘岭社区、马达岭社区、望圣桥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松雅社区。
星沙街道地处长沙县中部偏西,东与黄花镇接壤,南连泉塘街道,西抵湘龙街道,北接安沙镇,东西最大距离8.1千米,南北最大距离6.1千米,总面积24.5平方千米。
2011年,星沙街道有耕地4266.7亩。
截至2011年末,星沙街道总人口有5.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1万人,城镇化率100%;另有流动人口9.83万人;总人口中,男性26265人,占51.5%;女性24735人,占48.5%;14岁以下8670人,占17%;15—64岁37179人,占72.9%;65岁以上5151人,占10.1%。2011年,星沙街道人口出生率8.7‰,人口死亡率5.5‰,人口自然增长率3.2‰,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082人。
2010年,星沙街道街道利用一点一线的楼宇经济和4条特色商业街区进行招商,引进项目5个,引进资金16359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9亿元。
2011年,星沙街道财政总收入29.9亿元,比2010年增长4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0.9亿元,比2010年增长43%;人均财政收入20026元,比2010年增长40%。
星沙街道农业以种植水稻、玉米、蔬菜为主。2011年,星沙街道农业总产值1400万元。2011年,星沙街道生产粮食1477吨。星沙街道主要经济作物为蔬菜;畜牧业以饲养生猪、家禽为主。2011年,星沙街道生猪饲养量2188头,年末存栏1552头;家禽饲养量935羽。
星沙街道工业以化工、铸造、机械加工、塑料制品、建筑材料为主。2011年,星沙街道有工业企业7家,职工24108人;工业总产值为116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4.8亿元,比2010年增长19.8%,占生产总值的63.4%。
截至2011年末,星沙街道有商业网点72个,职工2042人。2011年,星沙街道社会商品销售总额20.2亿元,比2010年增长33.5%;有城乡集贸市场6个,年成交额11000万元。
2011年末,星沙街道有工商银行营业所2家、农业银行营业所4家、建设银行营业所2家、农村商业银行营业所8家、邮政储蓄所23家;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为186.7亿元,比2010年增长17%;人均储蓄12.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5.3亿元,比2010年增长19%。
截至2011年末,星沙街道有幼儿园43所,在园幼儿3650人,专任教师129人;有小学4所,在校生7201人,专任教师265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2所,在校生4647人,专任教师302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为100%。2011年,星沙街道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6700万元,比2010年增长35%,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35%,比2010年增长10%。
截至2011年末,星沙街道有各类科技人才431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30人。
截至2011年末,星沙街道有文化站1个;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5个;各类文化艺术团体7个;有各类图书室64个,藏书53万余册;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及文学业余创作队伍270人。截至2011年末,星沙街道有学校体育场6个;100%的社区和村实施了居民健身工程,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80%。截至2011年末,星沙街道有线电视入户率91.1%。
截至2011年末,星沙街道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3个,其中门诊部(所)24个;设病床702张;专业卫生人员1016人,其中执业医师245人,执业助理医师457人,注册护士314人。2011年,星沙街道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22.3万人次。
2011年,星沙街道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为2506户,人数6007人,支出1593万元,比2010年增长22%,月人均221元,比2010年增长25%;城市医疗救助1240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520人次,共支出758.1万元,比2010年增长3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52户,人数95人,支出6.8万元,比2010年增长11%,月人均60元,比2010年增长10%;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27人,抚恤事业费支出190万元,比2010年增长12%;社会福利费支出220万元,比2010年增长17%;有敬老院1家,床位60张,收养农村五保7人;有社区服务设施52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5个,社区服务站15个;有慈善分会1个,全年接受社会捐款63.2万元,使710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年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100%。
星沙街道主要交通干线有特立东路、黄兴大道、东四路、东六路、滨湖东路等。
星沙街道之名来源有三:
第一,据史书记载:古代天文学家观测天象时选择一批星系作为定位观测的标志,创二十八宿之说。按星宿分野,与轸星“长沙星”相对应的地方叫长沙。相传“长沙星”司人间寿命。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云:“长沙一星在轸中,主寿命。”又云长沙星明则“三长寿,子孙昌”。长沙又别称为“星沙”、“寿沙”。新县城及开发区定名“星沙”,可谓正合天意。主寿者,事业发展长远,子孙繁衍昌盛。
第二,现今的长沙市本为长沙县城。两千多年的发展,使长沙成为了一个省、市、县三级政府所合一的城市。长沙县搬出长沙市区,新县城命名“星沙”,继承了长沙之“正统”和“名份”,符合长沙县人民思想深处的恋旧情结。
第三,“星沙”之星,含“名星”、“卫星”之意。将县城和开发区定名为“星沙”,表示长沙县是长沙市的一个“卫星城”,开发区将成为全国的一个“名星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