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8 17:18
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于2003-04-30在朝阳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姚沁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摄制电影(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等。
电影摄制;影视制作技术咨询;文化、影视艺术的咨询、培训;销售文化办公用品、影视设备、器材;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设计、制作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票务代理;从事文化经纪业务(不含演出经纪);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4年4月,王宝强与星美影业有限公司等相关肖像权纠纷案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王宝强,该案将于5月9日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