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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是西汉董仲舒(约公元前一七九——前一O四)的主要著作,共十七卷,八十二篇。内容为推崇公羊学,阐发“春秋大统一”之旨,杂糅儒家思想和五行学说,对自然和人事作各种牵强比附,建立“天人感应”论的神秘主义体系,其中包括“三纲”,“五常”,“三统”,“性三品”学说。
《春秋繁露》是西汉董仲舒(约公元前一七九——前一O四)的主要著作,共十七卷,八十二篇。内容为推崇公羊学,阐发“春秋大统一”之旨,杂糅儒家思想和五行学说,对自然和人事作各种牵强比附,建立“天人感应”论的神秘主义体系,其中包括“三纲”,“五常”,“三统”,“性三品”学说。一般认为系后人辑录成帙。至有清一代,才出现两个较完善的校注读本(卢文弨校本和凌曙注本)。宣统年间,湖南平江人蘇舆(?——一九一四)字厚菴,兼取庐校凌注,广采前人研究成果,[随时答录],成春秋繁露义证,是目前为止校订春秋繁露较完善的本子。
此次整理,以一九一O年长沙王先谦原刻本为底本,通校了凌本。遇有异文,又参校了庐本和四部丛刊本。
自序
例言
楚庄王第一
玉杯第二
竹林第三
玉英第四
精华第五
王道第六
灭国上第七
灭国下第八
随本消息第九
盟会要第十
正贯第十一
十指第十二
重政第十三
服制像第十四
二端第十五
符瑞第十六
俞序第十七
离合根第十八
立元神第十九
保位权第二十
考功名第二十一
通国身第二十二
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
服制第二十六
度制第二十七
爵国第二十八
仁义法第二十九
必仁且智第三十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
观德第三十三
奉本第三十四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
实性第三十六
诸侯第三十七
五行对第三十八
阙文第三十九
阙文第四十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
五行之义第四十一一
阳尊阴卑第四十一二
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天容第四十五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阴阳位第四十七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
阴阳义第四十九
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
天道无二第五十一
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基义第五十三
阙文第五十四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人副天数第五十六
同类相动第五十七
五行相生第五十八
五行相胜第五十九
五行顺逆第六十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
五行变救第六十三
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郊语第六十五
郊义第六十六
郊祭第六十七
四祭第六十八
郊祀第六十九
顺命第七十
郊事对第七十一
执贽第七十二
山川颂第七十三
求雨第七十四
止雨第七十五
祭义第七十六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天地之行第七十八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如天之为第八十
天地阴阳第八十一
天道施第八十二
附录
董子年表
春秋繁露考证
王先谦序
……
自序
余少好读董生书,初得凌氏注本,惜其称引繁博,义蕴未究。已而闻有为董氏学者,绎其义例,颇复诧异。乃尽屏诸说,潜心玩索,如是有日,始粗明其旨趣焉。《繁露》非完书也。而其说《春秋》者,又不过十之五六。然而五比偶类,鉴绪屠赘,尚可以多连博贯,是在其人之深思慎述。而缘引傅会,以自成其曲说者,亦未尝不因其书之少也。余因推思董书湮抑之繇,盖武帝崇奉《春秋》本田平津,董生实与之殊趣。生于帝又有以言荧异下吏之嫌,虽其后帝思前言,使其弟子吕步舒以《春秋》义治淮南狱,且辑用生《公羊》议,时复遣大臣就问政典,抑貌敬以为尊经隆儒之节耳。史公称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天下学士靡然响风。则当日朝野风尚可以概见。其后眭孟以再传弟子误会师说,上书昭帝,卒被刑诛。
董云:「难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殆谓如孔子受命作《春秋》,行天子之事耳。弘乃请汉帝索求贤人而退,自封百里,是直俗禅位也。故史独称赢公一傅能守师法。当时禁纲严峻,其书殆如后世之遭毁禁,学者益不敢出。乃到劭公释《传》,但述胡毋,不及董生,阶此故已。韵崇古学,今文益微,《公羊》且被讥议,董书更何自存?是以荀爽对策,请颁制度分别;应劭撰集,中有断狱之书。则知易代幸存,都未流布,今并此而佚,惜哉!非隋唐人时见征引,则宋世且无从辑录此书矣。虽真赝糅杂,而珍共球璧,岂不以久晦之故与?国朝嘉道之间,是书大显,缀学之士,益知赞研《公羊》。而如龚自珍、刘逢禄、宋翔凤、戴望之徒,刘宋皆庄存与甥,似不如庄之矜慎。阐发要眇,颇复凿之使深,渐乖本旨。承其后者,沿讹袭谬,流为隐怪,几使董生纯儒蒙世诟厉,岂不异哉!
《义证》之作,随时札录,宦学多暇,缮写成帙。以呈长沙师,师亟取公钱刊行。舛驳疏舛,自知不免,惟通识君子,恕其愚蒙,匡其阙误,则幸甚。
宣统己酉十月,平江苏舆敬识于宣武门内小绒线胡同寓庐。
楚庄王第一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春秋贬其文,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封,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颐贤,而舒之罪重。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对,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则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是文约而法明也。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于陈蔡之灭。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于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着之。今诸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着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于此其云尔也。《春秋》曰:“晋伐鲜虞。”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
今我君臣同姓适女,女无良心,不符号。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庆父之乱,鲁危殆亡,而齐侯安之。于彼无亲,尚来扰我,如何与同姓而残贼遇我。《诗》云:“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味,有怀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婉辞也。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到,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曰:恶无故自来。君子不耻,内省不疚,何忧于志,是已矣。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于文而甚于昭。公受乱陵夷,而无惧惕之心,嚣嚣然轻计妄讨,犯大礼而取同姓,接不义而重自轻也。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而大国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归。身亡子危,困之到也。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难逢此时,敬不取同姓,谍到于是。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到如是。时难而治简,行枉而无救,是其所以穷也。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