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9 19:12
昭平县交通运输局是昭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公路、水路行业发展,优化主要通道布局,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包括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指导全县公路、水路、综合枢纽、站场、物流企业建设。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相关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推进陆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组织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运营。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五)指导公路、水路和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协调本县管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国省道、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站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减费降负、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负责港口管理。负责港口规划、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项目投资管理。指导港口物流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港口引航管理。
(九)对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一)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行业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翟杰顺: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明宁:昭平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陈科 :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梓铭: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昭平县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龙大诚: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一)办公室
负责人:何治中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交通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人:何刚岚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双拥优抚工作,指导行业交通党建;归口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与智力引进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左春娟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牵头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会同有关股室指导行业执法人员培训;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审核及管理从业单位人员相关资质资格,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诚信体系,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监管招标投标活动及动态管理交通评标专家等。
(四)综合运输股
负责人:杨显博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港口的统计及预测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引导等工作;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交通运营、出租汽车等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评价工作;提出自治区和市、县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审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协调解决建设问题,负责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审查重大技术方案,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等。
(五)财务股
负责人:蔡宁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县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提出有关财税、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预决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相关产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基金筹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六)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人:朱剑斌
负责拟制本部门战时交通保障计划,及时进行修改补充,以适应战时需要;组织或参与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的编制和会审工作,对重点保障目标抢修、抢建工程组织勘察和设计工作;了解本部门的建设规划、计划,结合公路、桥梁建设、航道整治、港口改建、船泊更新改造等计划项目,适时提出战备要求;对批准下达的建设战备项目,及时落实,掌握施工进度情况,参与竣工验收;根据战时保障方案,结合运输生产组织战备演练和专业训练;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战时抢修力量的组建,战时车船编制和集结工作;建立健全交通战备基础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按上级要求和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学术研究。
一、昭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鲁兴涛
(一)整合原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和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港航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等方面的执法职责,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将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垂直管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路政执法大队连人带编(含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转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划转的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路产、处理公路路产损坏索赔、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治理超限运输、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划转的人员编制为:划转自收自支编制12名,在编在岗人员10名,无离退休人员。
(三)锁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43名(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划转的12名),均为自收自支编制,核定大队长1名(由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副大队长3名。编制性质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二、昭平县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一)配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和有关公路、水运行业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及港口经营发展规划的公益服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旅客、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公益服务性工作;承担行业转型升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及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统筹发展的推进工作。
(四)承担机动车维修的公益服务性工作,协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公益服务性工作。协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工作。
(五)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等行业安全协管及应急处理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方面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科研项目、技术攻关的管理,以及行业信息的统计工作。
(七)负责本县道路运输行业、水路运输行业与港口经营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八)参与拟定全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港口、航道、农村公路、综合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行政辅助工作。
(九)协助做好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项目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项目前期公益服务性工作,开展农村公路技术、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生产等公益服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国省道以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设计文件的制定;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招投标和建设市场的规范运行、信用评价工作。
(十)负责全县港口、航道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公益服务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港口建设和航道建设信用体系。
(十一)负责协助城市公路客运枢纽、综合交通枢纽、综合物流枢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农村客运站、农村公路便民亭的发展规划、计划及建设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职责转变:
1.将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公路管理所、县港航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受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原县港航管理所承担行业运输服务管理职能。
3.受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渔船检验、港口运营的服务管理。
4.受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监督管理职责。
5.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职责。
昭平县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综合协调中心内部事务,起草有关文件及综合性材料;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公开、宣传、信访、公车管理、后勤、接待、人员考勤等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牵头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和纪律作风建设。
(二)综合运输股。
1.负责城区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公益服务性工作;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及本县有关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等城市客运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本县有关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管理的措施和制度建设的建议;开展行业规划、调查、统计、分析,提供公交、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参与协调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负责公共交通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公交、出租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负责城区公共汽车运行线路、站点调整和新增运力发展调研。
2.负责道路客运公益服务性工作;负责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新增客运运力发展调研;负责客运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负责客运行业调查、统计、分析,提供市场供求状况信息等工作;负责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段道路旅客及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组织工作。
3.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公益服务性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业务的服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信誉考核;配合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段国防物资、抢险救灾等紧急道路运输组织工作。
4.配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现代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地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协助组织编制和完善现代物流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铁路货运发展调研,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物流行业调查、统计、分析。
5.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公益服务性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水路运输行业运力发展和航线开发规划、计划;负责指导行业协会,进行行业业务协调、政策研究;负责监管水运企业及水运服务企业;负责全县水路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咨询、组织综合调研。负责全县港口经营公益服务性工作;监控全县港口经营市场动态,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技术服务;组织开展港口、码头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和生产状况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港口企业的改革;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港口作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港口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咨询、组织综合调研。
6.承担渔船检验公益服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协助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未设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县(区)内河渔业船舶的协助检验及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设计修造质量的技术服务;承担辖区内验船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检验业务的统计工作。
7.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公益服务性工作;协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公益服务性工作;协助维修、驾培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助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协助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检查工作;协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行业调研工作。
(三)综合建设股。
1.负责全县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公益服务性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所辖港口、码头建设规划及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港口管理部门设施、设备建设或购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地方航道行政管理及通航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与通航有关的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或区域的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2.参与拟订全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以及协调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服务工作。组织学习推广农村公路建设新技术、新工艺。协助做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县交通运输局或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点交通项目协调工作。
3.负责城市公路客运枢纽、综合交通枢纽、综合物流枢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农村公路便民亭的发展规划、计划及建设公益服务性工作。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港口航道、站场枢纽的养护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全县铁路、港航、公路、站场养护。指导全县港口、码头、航道、危桥改造、生命安防、水毁工程修复等养护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站规划、建设和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学习推广公路养护新工艺、新技术。
(四)安全法规股。
负责全县道路、水路等运输行业安全协管及应急处置等事务性工作,配合开展安全检查。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普法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分析和相关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受理行业业务咨询等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及答复。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港口、航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县公路、港口、航道、站场建设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指导辖区内交通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昭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昭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凉亭东路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