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4 15:33
说起“长治”还有个典故。那是明朝明正德十年(1515年),潞州、泽州两地发生灾荒,靠走后门进入衙门的掌管粮库的小吏陈卿,是个重义气的小子,以权谋私从国库中倒腾出些粮食,分发给他的哥们。事发后便以“欺官舞弊,被革不悛”之罪被判重刑,并被押解至汾州监候问斩。也怪官兵看守不严,明嘉靖三年(1524)九月,陈卿在被押送汾州路过东关时,逃上了青羊山。这还有什么说的,大不了是个死。像所有的农民起义一样,反了!顿时,“民穷盗起,不逞之徒以潞城为得计,本率效尤,天下之乱从此始矣”据《潞安府志》记载:“青羊之盗,势使之地,哄然群起,操挺为兵,据险为穴,出没为害,有司旋视,不可扑灭。”到了嘉靖七年(1527年),朝廷调集山西、山东、河南、直隶等地兵力10万余人,会剿潞城县,合击青羊山,灭了陈卿。这种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必须有专人来管! 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明帝诏升潞州为府,府城设县。嘉靖皇帝赐府名为“潞安府”赐县名为“长治县”,以祈望这里长治久安。
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晋东南”因深厚的历史积淀,占有辉煌的地位。宋金前的木质古建筑全国现存145处,晋东南有68处,占47.00%。
晋城(古泽州府)有凤来栖的传说
说起“晋城”还有个美丽动人的神话。清雍正六年(1728年),明泽州直隶州升为泽州府。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所修《泽州府志》中,有“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年)冬十二月,凤凰见于高都”的记载;该志扉页,印有一幅凤凰独立于高台的图案,名曰“宿凤高台”。神鸟凤凰降临泽州的传说,反映了当地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愿望。
相传古时晋城东北约10公里处有一王姓人家,其子善射,被众人举为王,其练武台称为王台(今为矿务局王台铺矿)。一日,王子见一只色彩艳丽的大鸟从空中飞过,便紧紧追赶。追至一河边,王子照着大鸟的翅膀拉弓搭箭,但射中的却是一位姑娘的手臂。王子将姑娘扶回家疗伤治疾,后结为夫妇。男耕女织,相敬如宾。忽一日,电闪雷鸣,天兵骤至。原来这姑娘是瑶池的金凤凰下界,见天兵到来, 姑娘又变作凤凰带着王子西飞。中箭后,落在二人初次相会的小河边。见雷电将劈向王子,金凤凰便抖动翅膀,盖住了王子。只见金凤凰的身子变得越来越大,铺天盖地,覆盖了小河两岸,化作了山脉、河流。从此,晋城大地就有了凤凰山,有了丹河、沁河。“王台铺”、“凤凰山”等皆因此而得名。清雍正六年(1728 年)清帝诏升直隶泽州为府,雍正皇帝赐府名为“泽州府”,府治为“凤台”,取自有凤来栖这一晋城的古老传说。
晋东南地域在古历史上为上党郡,一直分为泽州、潞州、沁州三州。
泽州,在东晋时期称为建兴郡,北魏永安(528-530)年间改为建州,领高都、安平、泰宁、长平四郡。隋开皇三年因建州在获泽河旁,而改称泽州,隋大业三年,泽州称长平郡,隋义宁元年复称泽州。
潞州、沁州还包括河北涉县及山西榆社等地方叫上党郡。
唐朝(618年)依然为泽州,潞州和沁州三州,属河东道。
五代的历史上不断的走马换将,但地名分别叫泽州、潞州、沁州。
北宋时期,依然是三地分立,分别叫泽州(高平郡),隆德府和威胜军,属河东路。
金代,仍然为三地分立,金人为和北京之泽州区分,改泽州为南泽州,后升泽州为忠昌军节度,因此该时的晋东南,依然分为南泽州(忠昌军)、潞州、沁州三地。属河东南路。
明清时期,晋东南没有共同的名称,分设泽州府,潞安府和沁州,隶属于山西省。
民国初年(1912),晋东南地区大体延用清朝的行政格局,民国二年(1913)北洋袁世凯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政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废府存县的改革,先是撤销泽州府(今晋城市)、潞安府(今长治市)两府。接着泽州府、潞安府两个府所领各县均属冀宁道、1930年,撤销冀宁道,晋东南的各县直隶山西省。
1937年,抗战爆发,八路军挺进晋东南组建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太岳军区,1948年解放战争时期,与晋察冀边区合并组建华北人民政府太岳、太行区。晋东南各县均属华北人民政府太行、太岳区领导。
于此同时:
长治县:于1947年分出城关区设长治市与长治县并存,属华北人民政府太行、太岳区领导。
晋城县:于1948年分出城关区设晋城市与晋城县并存,属华北人民政府太行、太岳区领导。
1949年,山西省解放后,长治市复并入长治县,晋城市复并入晋城县。同时山西省设置八个专区作为省派出机构督导管理各县。原华北人民政府太岳、太行区组建为长治专区(山西省下辖八专区之一)督导管理晋东南各县,1958年改为晋东南专区、1967年改为晋东南地区。派出机构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长治。
于此同时:
1、长治县:于1951年分出长治县工矿区,设长治专区辖长治市(专辖市),其后又几次升为省辖市,或降为专辖市(地辖市)。1975年再次升为山西省辖长治市,分设城区、郊区,下辖长治、潞城2县。
2、晋城县:于1983年升为晋东南地区辖县级晋城市(地辖市)。
3、晋东南其余各县:均属专区、地区督导管理。
注:1980年代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自1983年起,县级市被作为行政区划术语被正式确立下来。
1985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出国函字(85)第62号文件,批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晋东南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报告。同意撤销晋东南地区,分别成立地级晋城市、地级长治市。
(1)撤销晋东南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
(2)晋城市升为地级市,并设立城区、郊区。将原晋东南地区的沁水、阳城、高平、陵川4县划归晋城市管辖。
(3)将原晋东南地区的襄垣、屯留、平顺、黎城、壶关、长子、武乡、沁县、沁源9县划归长治市管辖。(国务院1985年4月30日批准国函[1985]62号)
至此,晋东南地区作为行政区划消失在了历史长河中,而长治市(辖境约为清代山西省潞安府8县与沁州3县)、晋城市(辖境约为清代山西省泽州府5县)也基本恢复了历史上的管辖范围。如今的晋东南地区仅作为地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