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0:41
晋中市市长质量奖是晋中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晋中市依法注册成立,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晋中市人民政府分别向获得晋中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奖励30万元,奖励经费由晋中市财政统一安排。晋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和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晋中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晋中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晋中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可以少额或空缺。
晋中市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
企业或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企业;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符合体系运行的需要,有效运行符合企业自身需要的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荣获山西省质量信誉AA级以上的企业;
(六)获得各县(区、市)质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