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18:10
山西省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85年6月,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肩负着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任,承担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主要执行着九部国家大法、二十三部行政法规。现任党组书记、局长白亚平。
山西省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99年5月起,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体制,内设1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法制科、企业登记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经济检查支队)、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党务办公室、经检监察室、老干部管理科。下辖6个直属机构:山西省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山西省泽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高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阳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陵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沁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为市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另设5个全额事业单位: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工商学会。市局现有在职人员82人,其中公务员52人,事业人员21人、工勤人员9人。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全系统的会议,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和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本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宣传、信息和办公室自动化以及基本建设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档案等项改革和管理工作;在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的协助下,主管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人事档案及其他人员的调配工作,加强班子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承办本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
财务科:
研究拟订本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向省局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下级拨付经费;负责本系统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工作;负责本系统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法制科:
研究拟定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学习规划,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组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负责本系统法制工作。
老干科:
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外出活动;落实老干部的“两个”待遇,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五有”作用;解决老干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老干部监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完成市委老干部局布置的具体事宜;完成省局及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登记科:
研究拟定或参与拟定本辖区各类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业(含授权登记管理的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冠市名的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证照;指导本辖区企业注册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监管科:
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检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环保、煤矿、非煤矿山、网吧、成品油、房地产等专项整治;指导、检查、考核全市工商系统企业监管工作。
经检科:
研究拟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组织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大、复杂、典型案件;查处跨行政区域、且基层不便查处的大案、要案;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违反进出口商品管理规定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协助、指导、支持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对各类重大经营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
市场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参与全市市场的布局和规划,引导各类市场主办者办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并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合同科:
研究拟定规范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行政调解合同争议,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消保科:
研究拟定消费者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等工作。
广告科:
依法确认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全市境内的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商标科:
制定全市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认定知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党办: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中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正风行风及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对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规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