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8 21:25
晋城市财政局是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晋城市,现任领导为聂永平。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建议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4月8日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基建投资科
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负责拟定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市本级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执行情况。
2、负责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投放,并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对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进行协调。
3、编制市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包括预算内及预算外各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预算),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追踪问效,督促其它配套资金到位,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4、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进行审查、批复和管理工作。
5、参与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投资概算的确定、工程招投标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6、负责市本级及上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查、上报、资金的拨付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7、负责市级煤炭专项资金、城市公用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污水处理费、生铁交易费等市政府集中统筹的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8、管理我市利用外国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办报账、提款、回补、偿还本息工作。
9、负责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国债本息的按时归还工作。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科
(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
(二)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三)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管理制度;
(四)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五)审核汇编全市及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政务、值班工作。
2、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负责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具体事宜,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5、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以及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6、统一管理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局对外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的发布,组织、审查重要的宣传稿件;负责财政部主要刊物和内部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7、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报送和财政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编写《晋城财政信息》、《参阅材料》等内部资料;制定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与协调。
8、办理局机关公文的收发、运转、核稿和督办工作,指导、检查局内各科(室)的公文工作。负责局内文件印制工作。
9、负责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
10、督促局内有关科(室)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11、管理局机关档案,并指导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保密工作,检查局机关保密法规执行情况。
13、负责市对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局内各科(室)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评比、考核等工作。
14、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及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16、负责管理局机关培训中心。
17、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8、负责组织局机关文体活动。
1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科
1、分析预测全市财政收支发展趋势,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负责我市中长期财政收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改革理论研究和财政学会工作。
2、负责申报和批复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检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统一发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
3、贯彻执行上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法规政策,会同有关科室拟定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配套措施,指导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市级预算外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汇总编制全市和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
4、参与研究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市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和核算工作;分配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的预算指标,管理全市住房资金和财务。
5、贯彻执行上级彩票管理政策法规,拟定我市彩票管理实施办法;审核、报批及下达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和确定彩票发行方式及技术规范;监管彩票发行机构财务;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收入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查处彩票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国债的发行、兑付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财政系统国债管理工作。
7、拟定全市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方案,会同市监察委员会检查指导全市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
8、参与研究和拟定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科
1、拟定全市年度财政收支指导计划,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全市年度预算和全市年度财政总决算。
2、组织市本级预算的执行;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平衡预算收支及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并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科室对市本级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3、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提出市本级预备费动用的方案和年度预算超收分配使用的建议。
4、编制、批复分管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研究提出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的安排项目,监督城市维护费预算执行。
5、组织拟定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市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体制返还以及市对县财政年终结算。
6、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市本级预算拨款,负责财政资金调度。
7、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试点和推广。
8、负责组织、协调、监控、督促完成非税性财政收入任务;管理罚没收入票据,检查、监督各执收单位按规定及时上缴罚没收入,提出办案经费安排建议。
9、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法科
(一)承担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二)拟定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科
1、负责掌握工业、交通、流通、粮食储备、环保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工作。
2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参与调产、技改项目的科研、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
3、负责企业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和转让、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国有资产预算等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工作。
4、参与归口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改革工作。
5、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市级国有企业财务工作。
6、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工作。
7、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8、负责办理归口市级企业主管部门经费、工交商贸基金、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周转金回收和税收返还等资金方面工作。
9、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全市企业财务信息,按月编制企业财务主要指标,参与组织归口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科
1、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贯彻执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组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有关部门汇报财政法律或其他法律中涉及财政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案件的举报。
3、负责预算执行和财政性收支情况的检查,并对局内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两制”等有关行政法制工作,补充、修改和完善市局行政执法的制度、规定和办法,监督各科室的落实情况。
5、审核市局各科室拟定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参与对外业务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工作。
6、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管理市财政安排的国家赔偿经费。
7、协调和落实全市税政条法工作。
8、负责协调全市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9、组织、协调市局的各项检查工作,履行市局行政、经济处罚职能。审核委托财政执法、行政处罚文书,做出局内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决定;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组织重大财政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10、制定全局政务公开的制度和内容,并抓好实施工作。
11、负责“四五”普法工作。
12、研究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13、办理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科
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制定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
2、宣传贯彻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拟订全市性会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各县 (市、区)、各部门拟订的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4、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5、负责全市会计账簿监管工作。
6、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7、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晋城会计函授分校工作。
8、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推荐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
9、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承担本地区注册会计(资产评估)师的报名及考试工作。
10、表彰奖励本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 依法惩处违法违规的会计人员,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11、制订全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
12、对全市会计(珠算)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对现有会计(珠算)学术团体进行管理和指导。
13、管理全市会计委派工作,研究制订全市会计委派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会计委派工作;负责市级会计委派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指导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14、办理局领导交办和上级委托、授权的其他事项。
行政科
(一)承担行政、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二)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
2、确定本级政府采购范围,编制、发布本级政府采购目录。
3、审核、汇编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审批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5、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6、审批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7、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采购,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公开拍卖,并负责处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的监缴工作。
8、建立和管理本级政府采购网站。
9、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10、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
11、受理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12、负责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负责指导县级政府采购工作。
14、负责对定点采购的管理,与定点单位签订定点合同,对定点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2、按干部管理权限,全面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轮岗、交流、培训、奖惩、辞退、工资福利、离任审计考核及退(离)休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工人和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并对上述单位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进行管理。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6、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职工队伍的调查研究和系统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组织和总体协调工作。
7、负责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纪律的检查、考核工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绩效评价科
(一)拟订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出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
(三)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负责实施市级部门收支绩效评价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市本级及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法制税政科
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地方税收制度;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经济建设科
承担相关的生产建设性投资项目(除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发改委立项项目和工业技改项目外)的管理,争取省级和国家扶持项目选项申报;承担工业、交通、煤炭、国土资源、园林、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地方金融科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农业科
(一)承担农口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二)负责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
(三)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四)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产管理科
(一)制定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四)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
(五)负责市级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