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6 21:35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以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依法承担同城快送监管职责。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市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以及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和修订市地方标准,依法承担市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市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负责市专利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保障日常运转。组织拟定全系统工作规划。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工作规划并协调督促实施。承担起草综合性文稿文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绩效管理、督查督办、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会务保障、内部安全等。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或规定。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承担应急新闻宣传、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效能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化建设。负责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做好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承担编报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规定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重大仪器、装备配备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和事权划分。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证件、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负责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案件的审核、集体审理和听证工作。
(五)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么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批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委托的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屋地党委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七)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拟订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协调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配合上级反垄断调查,指导辖区企业在境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市场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监测。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方法,并组织指导实施。依法管理拍卖行为、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和开展各类专项市场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合同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和测评工作。指导协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有关工作。
(九)知识产权科。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发展规划、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实施运用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负责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和泉州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指导协调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统筹协调涉外及涉台港澳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研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质量与标准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负责市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按规定依法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推进本市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部门和辖区的标准化工作。按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立项、批准、编号、发布等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助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承担我市(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商品条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认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市级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指导协调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计量与检测认证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类产品、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协调组织抽检项目、检验检测项目采购、信息审核、风险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制订全市认证工作发展规划,按照授权监督管理全市认证工作,实施全市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计量领域的监督抽检、质量监测。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质量监测。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贯彻实施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获证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质量监测。
(十五)药械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化妆品国家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体系。推动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湖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预测、预警、交流和再评价工作、管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系统党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市直机关市场监管系统的党群工作。
2017年11月,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5月,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获得“2022年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称号。
局长:张志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