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社

更新时间:2023-07-19 10:12

晨光社创建于1941年,2016年10月,李晨光、葛然、程志宏、巨建伟 、刘江涛、窦丽娜等有志青年商议重新恢复晨光社活动。

社团简介

晨光社恢复后,旨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促进文化、学术、书画等方面的交流,以老一辈晨光社人为楷模,以自强、奉献、求实为原则服务于大众。

发展历程

2017年9月,晨光社复社后首次画展《“治氲为屏”晨光社成立七十六周年暨复社一周年书画展》在中国国际美术馆(筹备馆)开展。此次参展艺术家有:程志宏、李宝泉、姜海龙、郑淑万、张利勇、张圆满、巨建伟、李辰、葛然、陈国斌(以年龄排序)。展览作品形式多样,包含书法、金石题跋、山水、花鸟、人物等各类题材。除此,本次还展出晏少翔、任率英、刘乃和、沈鹏、寇镇、李奎印等先生作品。

《“治氲为屏”晨光社成立七十六周年暨复社一周年书画展》受王府井工美大厦工美画廊之邀,于10月份在工美画廊进行巡展。

晨光社章程

一 、总 则

第一条 晨光社是北京晨光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文化社团,是旨在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和艺术创作繁荣的服务性机构。

第二条 晨光社的宗旨是以“立足传统、复古革新、与时俱进”为理念,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艺会友、促进友谊、陶冶身心。

第三条 晨光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北京晨光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领导下,开展美术创作与会展活动,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促进艺术创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

二、任 务

第一条 晨光社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

第二条 晨光社积极鼓励和帮助会员学习业务知识,积极鼓励和组织社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生活中汲取营养,在艺术创作中树立精品意识,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艺术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努力展现时代精神风貌。

第三条 立足世界文化发展前沿,传承和发扬我国的传统艺术,适时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作品展览和评奖活动。倡导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突出的美术成果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会员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 、会 员

第一条 晨光社实行会员制。

第二条 凡居住在或艺术活动在北京的各界人士及美术工作者,赞成本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晨光社发展会员审定委员会批准,即可加入本社。

1、本人具备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或相当级别重要专业艺术团体的会员身份。

2、本人参加中国书协、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创作入展两次以上或各省级书协、美协主办的书画类展览获奖两次以上。

3、本人参加中国书协、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论文入选两次以上或获二等奖(或相当奖级)一次以上;或独立主持过相关专业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4、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相关专业学术专著一种以上,或本人学术型大型艺术作品集一种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5、参加人文、社科、艺术领域国家级专业权威机构主办的全国性评比,获得奖项;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并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6、在省级以上书协、美协或人文、社科、艺术领域重要专业机构、团体担任重要职务,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7、具有人文、艺术学科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艺术、工美、文博、高教、社科研究、出版等相关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第三条 会员有晨光社章程、执行晨光社决议、积极完成晨光社交付的工作。会员在晨光社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晨光社活动及对晨光社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社的自由。

第四条 会员应维护晨光社的声誉,社员如违犯晨光社章程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经社长或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四 、组 织

第一条 晨光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社长代行其职权。

晨光社代表会议其职权是:

1、决定晨光社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晨光社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会员代表会议推选出驻会副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社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社长及秘书长由北京晨光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命),由以上人员组成领导机构。晨光社下设若干艺术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社长、副社长、理事都应发挥主动性、积极性,按照理事条例参与白雪美术研究社工作。

第三条 驻会副社长(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任职期间如遇退休或工作变动,其“驻会”职务由继任者接替,保留其副社长的职务至任期届满,不再连任。

第四条 晨光社设荣誉职务,(名誉社长和顾问)。名誉社长、顾问由领导机构聘任。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社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晨光社。

晨光社活动

2018年4月29日晨光社主办《沁瑞汲祥——李辰绘画作品展》。

2018年3月24日晨光社主办 、王府井工美集团工美大厦、工美画廊承办《丹青凝彩-寇镇、郭婷婷师生书画展》并宣布晨光社正式成为王府井工美集团工美大厦战略合作伙伴。

2019年6月15日由晨光社、北京彩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团责任有限公司王府井工美大厦三方共同主办《艺术时尚审美之旅——儿童公益画展》。

2021年9月11日 晨光社 作为协办单位共同举办了北京国际设计周之“秋鸿有信”——巨建伟作品展

2021年10月30日晨光社 作为主办单位举办了第九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之“彩梦冬奥·悦享文化·美好生活”亲子互动式画展

2021年11月28日晨光社“彩梦冬奥·悦享文化·美好生活”亲子画展巡展在紫金城市书院开幕

2022年8月25日晨光社参与了第十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尊享文化·美好生活”文化交流主题画展重要活动之一的《国瑞城西区社区“抗疫有我·大爱无疆”,首城社区“携手同心·抗疫有我”双社区文化交流活动》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