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1-15 15:59

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普宁市。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及分工

局长 陈裕林 负责市工商局的全面工作;

副局长 林育波 分管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

副局长、纪检组长 叶育群 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监察股、财务股;

副局长 刘锡武 分管法规股、经济检查股、市场合同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济检查大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议组织、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

二、人事监察股

负责人事、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生等工作。

三、财务股

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四、法规股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五、登记注册股

负责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按照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依照法规规定发布登记公告;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验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七、经济检查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合署办公,并加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童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八、商标广告管理股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市场合同管理股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直属单位

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下属单位

设置21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

1、流沙服装专业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流沙服装专业市场为中心,东以南平路为界,西至南园,南至白桦路,北至侨北一路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城南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东至环城东路,西至平湖村,南至南山村,北至流沙大道、大南山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城西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东至流沙新河,西至池尾侨中西侧,南至赤水村范围内,北至流沙大道;另辖东至赵华路西,西至电信大楼东侧,北至长春路延伸到广达北路(包括中药材专业市场、金叶园)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城东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东至白马,西至新河东路、斗文,南至香员村,北至北山村等26个乡村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城北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东至流沙新河西,西至赵华路延伸至赤华北路,南至流沙大道,北至南园、西陇村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占陇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占陇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军埠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军埠镇、下架山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南径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麒麟镇、南径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洪阳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洪阳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0、赤岗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赤岗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1、南溪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南溪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2、广太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广太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3、大坝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燎原镇、大坝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4、池尾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池尾街道辖区,另辖赤华北路以西、长春路东段以北,赵华北路以东,清华路东段以南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5、梅塘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梅塘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6、里湖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里湖镇里湖片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7、石牌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普侨区、里湖镇石牌片区、大池农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8、梅林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梅林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9、大坪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大坪镇、后溪乡、大坪农场、船埔镇、黄沙乡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0、高埔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高埔镇、马鞍山农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1、云落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云落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