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使用许可合同

更新时间:2023-01-28 11:55

1.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2.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普通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权利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具有独立的诉权。在发生商标侵权案件时,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自行提起诉讼,而应向商标注册人说明情况,由商标注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取得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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