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23:22
普通刑法是“特别刑法”的对称。又称“原则刑法”、“一般刑法”。以适用范围的广狭为标准对刑法所作的分类。效力及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区和任何人的刑事法律。这类刑法规范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不局限于某一类主体,也没有特殊的时间、地点和事项的限制,是刑法的基本构成部分。
普通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现行刑法典,作为刑法典补充的具有相同效力范围的其他单行刑事法规等也属于普通刑法。关于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之间的关系。效力及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区和任何人的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