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5 09:20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是指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检查、评价高中教学质量、考核高中学生文化课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它与高校招生选拔考试的性质不同。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项目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体育课由各校按教学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考试。
考试和考查在本学科教学全部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
由省、市、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统计、分析和报告成绩。考查项目由市、县按统一的标准命题并施考。成绩记分方法:考试科目原始得分用百分制,报告成绩用等级分。即优、良、及格和不及格;考查项目的成绩分两等,即合格、不合格。
补考成绩一律记为合格、不合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考成绩具有同等效力。补考由省、市、自治区统一命题, 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确定。会考所需经费,可向考生收取考试费,不足部分由省、市、自治区从地方教育经费中解决。
在 1983年教育部就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初、高中毕业会考。此后,上海、浙江、云南、湖南、海南、湖北、贵州、河南等省市先后进行试验,截至 1991年秋季开学为止,全国除少数地区外,都已实行。
2000年3月,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有关改革高中会考制度的要求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原则,提出意见。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中会考改革具有统筹决策权。
(二)不再进行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考试制度。
(三)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进行会考制度的改革,适当减少会考科目,淡化会考成绩与高考报名、录取的联系。
(四)无论由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试,还是继续实施毕业会考,都要根据普通高中学科大纲、教材,坚持毕业水平考试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