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更新时间:2021-06-21 19:50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是教育部于2004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文件。

文件发布

2004年8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文件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标准如下:

优秀: A≥15,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特色鲜明。

良好: A+B≥15,(其中重要项目A+B≥9,D=0),D≤1;有特色项目。

合格: D≤3,(其中重要项目D≤1)。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9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8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各类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特别强调“三个符合度”,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三)本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本方案的部分指标和标准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将另做补充说明。

(四)附表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 (摘自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

本合格标准备注说明:

①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② 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③ 凡折合在校生数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④ 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⑤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⑴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⑵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博士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⑶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⑷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⑸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⑹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⑺ 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⑻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⑼ 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⑽ 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⑾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100

⑿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100

⒀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⒁ 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 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 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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