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8 22:39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起草全区性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财政工作及区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七)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八)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用工管理,调整国有资产布局;负责政府性公共资源的开发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委派和管理。(九)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区本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决算的评审。(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定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十三)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十五)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十六)制定全区财政人员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的调查研究,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预算科(金融综合业务科)
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城市经济建设科)
会计事务管理科(财政监督科)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周倩影 局 长 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宣传教育监察科)、预算科(金融综合业务科)、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城市经济建设科)。
田 军 副局长 分管党务、工青妇、纪检信访、教育培训、信息技术和安全保卫工作,分管金融服务工作,分管会计事务管理科(财政监督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黄继文 副局长 分管经济服务(招商引资)、土地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和税政工作,协管预算科(金融综合业务科),联系国库、银行。
包永进 副调研员 协管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城市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