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18:16
景德镇市民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现有干部职工60余人,有17个职能科室,下属8个事业单位。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上级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各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手续;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和伤残器械的配置工作;负责管理优抚资金并检查资金管理落实情况;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分配退伍、军休资金并检查资金管理落实情况;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参与建立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
(七)主管救济工作,负责城镇社会困难户临时、定期救济和特殊对象的救济;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拟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镇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积存、运营、增值、管理情况。
(九)负责全市移民安置工作,指导、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协调规划移民扶持项目的开发建设,检查、监督、管理移民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负责各县(市、区)、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县边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指导各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五)指导全市收容遣送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地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和安置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儿童在我市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老年人、福利企业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八)负责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年度资金计划的拟定与落实;负责对扶贫资金项目、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负责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政务、党务、组织人事工作及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县(市、区)和全优乡镇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民政信访和局机关行政管理、接待、保卫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财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活动;组织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县(市、区)和全优乡镇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民政信访和局机关行政管理、接待、保卫工作。
(二) 监察室
1、检查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原岂政系统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机关和民政系统其他工作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和民政系统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由监察室受理的申报。
(三)计划财务科
计划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上报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费的收支预、决算,制定民政事业费和机关行政经费的分配方案,下达各项民政经费预算指标;管理各项民政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民政财务监督和检查工作。管理本级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资产、技改、科技、统计、税务申报等工作;制定民政计财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标准、定额。负责民政计财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以及民政计财电算化建设。
(四) 民间组织管理科
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民间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对民间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民间组织违反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间组织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五)社会事务科
社会事务管理负责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救助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开展工作。
(六)救灾科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灾情发布;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参与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工作。
(七)社会福利科
社会福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办(民办)福利机构申报审批和年检工作,指导督促福利机构加强管理,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和年检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的实施。
(八) 优抚科
优抚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批手续;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 基层政权科
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 区划地名科
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和法规的草拟、修订、解释工作;收集整理行政划资料、档案和适时编辑行政区划简册;办理人大、政协有关行政区划提案、议案;承担有关行政区划的信访接待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机关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行政区划事项和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十一)社会救助办公室
社会救助办公室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敬老院建设与管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临时救助等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落实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材料、数据的汇总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总结先进经验,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拟定社会救助各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管;加强业务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投诉和行政复议。承办建议、提案等相关工作。
(十二) 移民办
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拟定景德镇市水库移民地方法规和规定;编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规划及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移民所在地的项目建设和移民享受现金直补相结合的后期扶持政策;同时对水库工程移民的搬迁安置和移民遗留问题有业务指导职能。
(十三) 退伍办
退伍安置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安置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复员士官、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协调或监督实施;负责本级退役安置保障金管理和使用;组织退役士兵进行职业培训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服务协调和政策咨询工作。
(十四) 军休办
拟定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的规划、建设工作,协助落实随迁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分配国家下拨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经费、车辆;指导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督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十五) 老建办
景德镇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老建办”)设在是民政局。2000年,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成立景德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扶贫办”),与市老建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市扶贫办的基本任务是:
1、组织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经验;
2、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各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和与其他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3、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4、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重点扶贫项目;
5、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6、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7、承担全市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8、承办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 老龄办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落实安置方针、政策、规章,研究提出生活待遇标准,监督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制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并指导县(市、区)政府对干休所的管理;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老龄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主管城乡敬老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敬老爱老评比表彰活动;推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建设,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加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
(十七) 慈善办
市慈善办承担境内外和本地区社会各界的经常性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分类、保管、发放工作。
按照中华慈善总会暨省慈善总会规定的每年11月为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时间开展大型募捐活动,以及日常性劝募工作和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民政局,为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增加的职能
1、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2、承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
局长:程卫东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职数12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3名。
景德镇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原核定4名事业编制不变,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该办公室主要职责:办理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负责处理老龄工作的日常事务;督促、协调、监督、检查市及县(市、区)老龄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社会兴办老年人公益福利设施;调查和研究老龄工作情况,对老龄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址:广场北路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