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5 13:07
根据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组建景德镇市瓷局,为统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市陶瓷产业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1月份,根据《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发展局更名的批复》(景编发〔2017〕1号)精神,更名为景德镇市陶瓷产业发展局。
(一)拟订全市陶瓷工业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陶瓷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陶瓷工业发展规划,推进陶瓷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陶瓷工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陶瓷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陶瓷工业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有关陶瓷行业协会工作;指导陶瓷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陶瓷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指导、协调全市陶瓷园区发展规划和企业扶持政策;监测分析陶瓷园区运行态势;指导陶瓷园区建设,负责全市陶瓷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开展陶瓷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指导、协调陶瓷行业生产、经营、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等工作、市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属地做好全市陶瓷市场秩序工作、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工作。
(七)制定全市陶瓷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组织技术开发与创新的实施,组织陶瓷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鉴定、推行,组织陶瓷产品质量的检测、论证、监督,指导产品许可证的审查、申报。
(八)制定全市陶瓷行业人才规划,参与实施陶瓷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参与科教人才资源配置。
(九)指导和监督全市陶瓷民间组织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全市陶瓷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报批和管理工作。
(十)开展陶瓷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全市陶瓷在国内外的文化、经贸、交流、展示活动。
(十一)指导、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十三)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按规定征收、管理专项基金。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
(1)党政办(2)经贸科(3)行业管理科(4)技术人才开发科(5)招商办公室(6)法规科。
局长:李传昆
景德镇市陶瓷产业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职数4名,副科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