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00:12
什么是暂存款
暂存款涵概的内容丰富,既包括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面;既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非业务活动的应付、暂收款项。暂付款的核算方法简化。暂付款的转销特殊。行政单位的暂收款可以结算退还,结算退还时,其对应科目为“现金”或“银行存款”;也可以冲转,冲转时,其对应科目为“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
行政单位为了核算临时性暂存款业务及代管款项,应设置“暂存款”账户,发生暂存款增加时记贷方;冲销和结算退还暂存款时记借方;本账户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本账户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暂存款业务:
1.收到某单位委托办事款10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暂存款——某单位10000
2.为某单位办理委托事项支付款项9500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某单位9500
贷:银行存款9500
3.退回某单位委托办事款余款500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某单位500
贷:银行存款500
4.按有关规定提取当月职工福利费1800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费支出——职工福利费1800
贷:暂存款——福利费1800
5.将长期无人认领的无主暂存款2000元转入应缴预算款。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2000
贷:应缴预算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