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2 19:34
暂定关税,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出口的部分资源性产品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
根据中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经济政策制定关税暂定税率。
这种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订,并且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1997年,按照公开暂定进口税率征税的有五百多个税号的货物,税率从1%到20%不等;按照公开暂定出口税率征税的有铅、锌、锡矿砂及其精矿等7个税号的货物,税率从0到2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