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22:16
国际惯例告诉我们,特别收益金又名“暴利税”,但有关方面此前却很少提“暴利税”只言特别收益金,倒是媒体不断以“暴利税”来诠释,以便让公众有更形像化的理解。这种用词上的“讲究”有没有什么特别值得玩味之处?
原来,特别收益金与“暴利税”的区别并非仅仅称呼上的不同,依照《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别收益金是以“非税收入”的形式出现的,而“暴利税”则是税。两者直接决定了收益金最终去向的不同。
在中国,“暴利税”指的是中国相关垄断行业企业,如石油、房地产和股市等行业收取的特别收益金;国家财政部从2006年3月起开始对国内的石油上游开采企业征收的非税收入。“暴利税”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一般说来,按照规定,起征门槛定为40美元/桶。对于40到60美元的部分,征收比率为20%到35%不等,对60美元以上部分统一按40%的比例征收。
特别收益金与“暴利税”的区别并非仅仅称呼上的不同,依照《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别收益金是以“非税收入”的形式出现的,而“暴利税”则是税。两者直接决定了收益金最终去向的不同。
2009年8月份,中国两大石油巨头从2006-2008年三年间上缴了2100亿的特别收益金,也就是俗称的“暴利税”。其中,中石油上缴了约1600亿,中石化则上缴了约530亿。
按理说,征收暴利税后,将相当一部分暴利上缴国家财政,将这些资金用到公共设施以及还利于民上,垄断企业的利润得到了有效监控和控制。这种“现代版的杀富济贫”,遏制了垄断企业肆意挥霍的可能性,减缓贫富悬殊,群众对垄断企业的愤懑情绪会缓解很多。
但是,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和财政部下发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眼下,暴利税的征收还仅仅局限在中石油等石油企业,是个案。更多垄断企业坐享国家政策,坐拥“天上掉馅饼”,却不缴纳暴利税。而且,缴纳暴利税只是一种个别性的“情绪化动作”,而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制化动作。业内专家透露,暴利税并未被提上国税总局的日程,仅仅处于一些专家提出相关意见阶段。“主要是暴利税还未引起重视。”
暴利税不仅针对石油业,还应该包括电信、移动等垄断行业。暴利税还能够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垄断带来的高利润如果被垄断企业享受,这些企业的员工收入相对较高,会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别较大的情况。希望暴利税早日走进大众生活,成为国家重要税种,为推进社会和谐、创造社会公平发挥积极的调节功效。
另外,“暴利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公众受益,为了避免“暴利税”转嫁给消费者的情况,实施“报复性涨价”,还应该为暴利税设计出一套科学、规范、严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国家之所以征收石油暴利税,是因为石油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石油公司在垄断公共资源赚走高额利润的同时,却给下游企业以及公共利益带来损失,需要特别征收暴利税用来弥补各种损失。所以,征收石油暴利税,既有经济意义,也有社会意义。
2006年开征的石油暴利税,对公众而言,至今来说既搞不清楚几大石油公司每年分别上交了多少暴利税,也不清楚上交的暴利税究竟用于何处。由于公众不知情,无法监督,心里就有不少疑问。
3年一共征收了多少暴利税
众所周知,中国从油源勘探到批发进口,全部由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大巨头垄断,这也意味着三大石油巨头都要上交暴利税。但现在专家只披露了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上交暴利税的大概数字。由此公众要问:三大石油巨头3年来一共上交了多少暴利税?
石油暴利税究竟用于何处
根据当初官方说法,暴利税用于补贴石油下游企业的亏损,以及油价上涨为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带来的损失。公众要问暴利税是否专款专用?究竟多少用于补贴下游企业亏损?采用的是什么样的监督机制?
有没有少交石油暴利税
2008年9月,有媒体披露,中石油、中石化两巨头分别改变了挂靠油种,而这一做法使得两大公司石油暴利税的上缴总额有所降低;对于是否涉嫌少缴石油暴利税的问题,中石化有关负责人并未给予明确表态。直到今天,中石油、中石化的那场逃税风波,既不见相关企业正面回应,也不见征收部门的官方说法。
暴利税的征收及使用情况详细披露
暴利税征收的这几年,公众只看到零散的暴利税信息,征收部门财政部每年并没有完整地向公众披露暴利税的征收及使用情况。在我看来,暴利税既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涉及商业秘密,理应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关部门理应尽早向公众交一份有关暴利税的答卷,以消除公众的疑虑。
中国在反对暴利行为中仅有一部1995年原国家计委出台的《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但近年来鲜见以此规定进行处罚的事例。此规定具有半计划经济特征,14年的社会变革已使其不再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很多条文已不具有可操作性,执法部门难以据此执法。
随着中国房地产企业盈利空间的扩大,民众期许,对房地产开征暴利税,可以降低高居不下的房价;而即便房价不降,更多的税收也可以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征收暴利税“实际上难以操作”。什么是暴利?多高的利润算暴利?界定起来非常困难。而且还得区分行业,例如一些服务业酒水价格翻倍都不能算暴利,而房地产超过10%的利润很多人就认为属于暴利了。
除非为此单独立法。需要立法作出界定,设立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仅仅通过税收调节是难以奏效的,不管是降低还是提高税率,开发商都不可能让购房者获益,重税甚至可能让开发商猛抬高房价,把负担转嫁给购房者。因此他建议,除立法征收暴利税外,政府同时要用“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价格,不能让房价无限制上涨。
暴利税征收的是所得税,属于价外税,理论上是难以转变成价内税的;但由于房子对民众而言是必需品,需求量太大,开发商很有可能让购房者“消化掉”暴利税,本来征收暴利税的意愿是好的,结果弄巧成拙。专家认为可以开征暴利税,但必须在开征前设立有效的法律制度,达到预期效果。地方政府并不愿意去征收,因为他们担心征收暴利税会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和GDP增长”。
应当通过立法来反对和打击房地产的暴利行为,而不是通过立法来让其合法化,征收暴利税恰恰是变相的对暴利行为合法性的认定。因此建议应制订反暴利法而非暴利税法。
房地产行业涉及广大民众的基本生活和根本利益,民众已深受暴利导致的高房价所害,有关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制订反暴利的法律法规。对民众而言,房地产的暴利流向成谜,很多利益流向了灰色地带,这样的暴利更应当立法予以打击。
比较以往的规定,立法中应明确执法主体;如何认定暴利行为、制约和打击暴利行为;执法部门不作为如何处罚;受暴利行为侵害者为何维权获得赔偿”四部分内容。反暴利法最终就是要达到不能让违法者有便宜可占、有利可图,不能让守法者或者受害者永远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