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8 10:51
主要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古建筑的安全、开发利用;文物的钻探、发掘,出土文物的整理建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林区苗木的更新;社会流散文物的征集、整理、入库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科研工作,推动全市文物科学技术进步。
(三)负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征集、鉴定、研究、宣传、展览、利用等工作,对全市文物安全负总责;负责文物出境展览的报批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世界遗产的申报、定期监测工作;负责曲阜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市文物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对查处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文物稽查大队:主要负责对景区文物、库藏文物、田野文物实施监督检查;制止和处罚各类破坏文物的行为。
局长:刘爱春
2024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曲阜市文物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