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7 11:12
曾宪斌,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四级高级法官,1968年10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9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
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8年11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9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1年0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4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24年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任命:曾宪斌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2024年4月25日,固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曾宪斌同志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法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免去,曾宪斌的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