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安全高度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9

最低安全高度的意义是保证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的最低垂直间隔,保障航班安全。

定义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安全高度,在高原和山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千米以内最高标高600米;在其他地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千米以内最高标高400米;在机场区域,以机场导航台为中心,半径55千米范围内,航空器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原不得小于300米,丘陵和山区不得小于600米。

重要意义

飞行安全基金会(FSF)提出了四大影响航空安全的突出问题。列在首位的是可控飞行撞地(CFIT)。CFIT英文的全称是Controlled Flight Into Terrain,意指因机组失去对真实环境的正确感知,导致飞机在可控的,非失效状态下撞到山峰、山脉、障碍物等复杂地域的某一部分而失事。

飞机进近过程中,如果在下降过程中失去方向感或在决断高度看不到跑道,必须果断复飞并爬升到高于最低安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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