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

更新时间:2023-05-23 23:38

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成立于1998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报社主办,2004年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组织法治题材的影视剧、专题片的选题策划及拍摄工作,下设办公室。

中心职责

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蕴藏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资源,通过影视媒介,开展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原则,宣传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宣传人民法院的工作和人民法官的事迹,塑造法官形象,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为实现依法治国、促进公正司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中心任务

组织拍摄制作电影和各类电视剧、电视专题节目和综艺节目,组织制作供政法系统学习交流和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各类电视资料片、电视教育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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