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课

更新时间:2021-11-30 15:21

月课,拼音yuè kè,汉语词语,意思是指每月考查、考核;明清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宋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解释

1、.每月考查、考核。

2、明清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

3、宋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出处

《魏书·李彪传》:“陛下幼蒙鞠诲,圣教之跻,及储宫诞育,复亲抚诰,日省月课,实劳神虑。”

《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

《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 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考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

《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 ,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贻 亲临校场阅射。”

清王枚《睢州志·学校》:“旧移洛学书院在州署之西,系袁氏(袁可立故宅。道光二十七(1847)年州牧马恕修月课考试,应用器具咸备。”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台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齐东野语·洪君畴》:“ 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 ,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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