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9 18:53
【有关奴仆的诫命】(Commandments on servants)《旧约》律法书对奴仆作了诸多规定。
主要如下:
1、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须服侍主人6年,第7年可以获得自由。孤身来,孤身去;携妻子来,则带妻子去。若妻子由主人为他娶进,且有了儿女,妻子、儿女要归主人,他独自去。若奴仆说,他爱自己的主人、妻子和儿女,不愿自由出去,主人要把他带到审判官那里,再带他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主人(出21:2-6)。
2、主人可娶自己的希伯来婢女为妻(出21:8)。
3、如果主人不喜欢婢女,不娶她为妻,则必须允许她赎身(出21:8)。
4、买来的外邦奴仆要作为产业遗留给子孙,永远从他们中间挑选奴仆(利25:46)。
5、不可苦待希伯来奴仆(利25:39)。
6、不可贩卖希伯来奴仆(利25:42)。
7、不可严厉管制希伯来奴仆(利25:43)。
8、不可让异族人苦待希伯来奴仆(利25:53)。
9、不可贩卖希伯来婢女(出21:8)。
10、主人若娶了婢女,她的衣食及妻子的权益不可剥夺(出21:10)。
11、不可贩卖被掳的妇人(申21:14)。
12、也不可以婢女对待她(申21:14)。
13、当希伯来奴仆完成任务时,不可让他空手离去(申15:13)。
14、不可将逃跑了的奴仆交还给主人,也不可以从他身上取得利益(申23: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