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7 13:47
有奖举报可以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而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问题解决机制。通过物质奖励的刺激方式,人们能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变被动为主动,能快速提供有价值线索,从而达到缩短破案的时间得目的。有奖举报不仅能为大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线索,而且对类似行为的继续发生,形成有效威慑。
“有奖举报”是一把双刃剑,必须严格限制范围,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用不当很可能南辕北辙。从上海市在打击“黑车”中使用“钓鱼”手段以及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披露的“钓鱼执法”事件来看,“有奖举报”很容易异化为“钓鱼执法”,催生职业举报群体,甚至破坏执法的正当程序,扭曲执法本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钓鱼执法”的实质就是诱惑侦查,风险极大。即使在有侦查权的机关,诱惑侦查也被严格限制在重特大案件和非用此手段难以取证的侦查上。同时,诱惑侦查只能在嫌疑人犯意在先的情况下使用,而不是想方设法诱惑他人产生犯意。即便如此,诱惑侦查在执行过程中也有很多反面教材。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关键就是有说不清、道不明的“举报奖金”。没有侦查权的执法部门去搞什么诱惑侦查,实在是刀口舔血的愚蠢行为。
从全国各地的情况看,真正的举报人往往承担了巨大风险,有时候给予一定限度的奖励是必要的。但是,举报主要是公民自觉自发的行为,而不是管理者去组织所谓的“钓钩”,甚至形成“钓鱼经济”。即使是公民正常的举报行为,政府的奖励也应有所节制、有所规范,否则就会出现以举报为业的人员。
“有奖举报”的滥用,很容易导致社会价值观扭曲。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本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应当引以为荣的行为。如果把宝都押在“有奖”上,必然把社会价值观引向“一切向钱看”的歧途,其结果就是“钓鱼”盛行,人人自危,温情不复。
我国公民对举报有所顾虑,重要原因是有关方面对举报人的信息反馈、严格保密还做得不尽如人意。要鼓励群众举报,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举报、保护举报、信赖举报,为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