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8 10:53
有奖债券就是在普通债券的基础上,赋予投资者参加抽奖以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的一种债券。有奖债券除了记载投资者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赋予投资者到期收回本金及按约定收取利息的权利以外,本身还是一种“奖券”。每张债券都有自己的编号,且有同等的中奖机会。债券发行后,发行主体会定期进行抽奖,中奖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于息票利息很多的额外收入。也就是说,除支付息票利息外,这种债券还赋予投资者博取更多收益的机会。同时由于中奖的可能性对投资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因此这种债券往往可以以较低的利率发行,甚至不支付利息。
有奖债券始创于英国,1694 年英国政府就曾尝试发行过有奖债券。加拿大、俄罗斯、法国、比利时、瑞典、爱尔兰、巴基斯坦等国均发行过该类债券,其中欧洲国家较多。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沈阳、深圳、广州等城市也发行过有奖债券。
在市场低迷,债券发行前景堪忧的情况下,有奖债券可以激发投资者的购买热情,从而保障债券顺利发行。
抽奖使投资者更加重视将来的潜在收益,因此更容易接受较低的利率水平,从而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
对于乐于购买有奖债券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会更加关注债券开奖时自己能否中奖,因此更倾向于将债券至少持有到下一个开奖日,从而有效防止债券的提前兑付。
在本质相同的基础上,各国有奖在债券的结构安排上又各有不同,现就几种典型的做法予以介绍。
(1)等溢价赎回方式
欧洲国家多采取这种方式,即在正常支付利率的前提下,发行人以高于面值很多的价钱赎回中奖投资者的债券。通过利率节省和奖金支付的差额,发行人可以有效节省资金成本。举例说明:如果发行人发行一只十年期的有奖债券10000张,每张面额为100元。息票率为4%,发行人有责任在债券到期日前赎回5000张债券,其中120张的赎回价格应为125元。也就是说,投资者在获得略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的同时,有1.2%的机会获得25%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发行人采用普通债券融资,假设发行时10年期的市场收益率水平为4.8%,10年后需支付1480000(4.8%*100*10000*10+10000*100)元。而如果发行人采用有奖债券的形式融资,假设债券的提前赎回都发生在第十年的年末,则发行人在第10年末支付的资金为:赎回债券所用资金1003000元(120*125+9880*100)和利息支付400000(4%*100*10000*10),共支付1403000元,这个数字要比发行普通债券支付额小77000元。
(2)递增溢价赎回方式
这种方式见于俄罗斯。有奖债券不设确定的到期日,而是由发行人随机抽取并赎回。每张债券都有一个系列编号和一个个性编号。每年发行人两次抽取系列编号,被抽到的债券将以一定的溢价被赎回。而存续的债券可以继续参加抽奖,且可以获得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奖债券被不断赎回,存续的债券逐渐减少,而中奖后获得的溢价却在不断的升高,直到债券被全部赎回为止。
英国:
债券不支付利息,可以永久持有,也可随时以面值赎回。发行人定期进行抽奖活动,中奖投资者可以获得不同等级的免税奖励,持有得债券越多,中奖的机会就越大,而且中奖债券不用赎回,投资者可以参加下一次抽奖。这种债券每期奖金总额与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支付总额相等,发行人并不能节省资金成本,但可以使债券更加吸引人。
巴基斯坦:
奖券采用无记名方式,分200卢比、750卢比、1500卢比、7500卢比、15000卢比、40000卢比六个品种,债券按系列发行,每个系列由100万张以下的奖券构成,债券不产生回报,但每季度都有抽奖活动。抽奖采用常用的抽取方法,每个系列的奖金数额相等,也就是说,如果200卢比这个品种有50个系列的债券处于流通状态,那么每次抽奖都会产生50个一等奖和150个二等奖,依次类推。中奖后,奖金的有效期为自开奖之日起6年,中奖者需交纳10%的预扣税。
在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到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国民储蓄中心以及有奖债券交易商处进行交易,而对于进入封闭期(开奖日的前60天)的债券则只能够到债券交易商处以公开市场价格进行买卖,随着抽奖日期的临近,债券的价格也随之升高。
各国有奖债券的发行主体均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因而债券享有政府债券信用。如英国发行的有奖债券受英国财政部支持。政府承诺以发行价回购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随时兑现,因此债券无信用风险。
爱尔兰有奖债券有限公司就是接受政府委托,专司有奖债券发行事宜,并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抵偿政府的借款。这种债券可以由债券持有人在需要时赎回。1957 年3 月,爱尔兰第一批有奖债券开始发行时,最初的发行商是爱尔兰银行。1989 年成立了爱尔兰有奖债券有限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An Post 和 FEXCO各持有50% 的股份。1990 年成立的国家财政部管理委员会(National Treasury Management Agency) 负责监管该公司。公司根据与 NTMA 的合同经营有奖债券。
英国有奖债券由英国政府国民储蓄与投资计划(National Saving and Investment) 负责发行。瑞典政府从1918 年开始发行有奖债券,主要是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机构为瑞典国民债务办公室(Swedish National Debt Office)。
国外有奖债券多数享有免税优待。如爱尔兰规定其有奖债券获取的奖金全部免税,包括收入税、资本利得税和利息税等。英国也规定了奖金免税的法律条款。在英国,个人所得税率为:月收入高33300 镑以上部分,税率40 %;2151 镑~ 33300 镑之间,税率20 %;以下则为10 %。以税收优惠也成为英国有奖债券销售持续升温的重要诱因。只有个别国家,如巴基斯坦规定奖金须上缴 10 %所得税,与其国内资本利得税率相同。
1956 年爱尔兰议会颁布财政法案(杂项条款)第五部分( Finance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1956 (Part V) ) 授权财政部发行有奖债券。同时,爱尔兰、英国等均有“有奖债券管理条例”等专门立法规范发行。如《英国政府有奖债券条例,1972》规定了债券的发行、购买和登记及获奖与兑付;合格投资人资格;债券的最小购买量和最高持有量;债券的丢失、没收与继承。特别是通过该立法明确了有奖债券支付纳入国家储蓄银行及免税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