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11:48
有法必依,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
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只有实现普遍守法的原则才能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充分发挥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