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

更新时间:2023-03-12 16:15

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之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证券买卖的数量和金额进行计算的过程。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清算启动的事由及法律文件

(一)公司自愿解散应基于以下事由或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其中第三种情况因其债务全部由公司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立公司承继,故不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只在因前两种情况解散时,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

1、公司组织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清算的议案;

2、股东会作出同意清算的书面决议。

(三)公司应做的几项工作及提供的相应文件:

1、证明公司主体有关的文件: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国有资产产权证书》;

(5)银行开户登记证。

2、公司章程;

3、公司股东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如股东为法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股东系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

4、公司开业和最近一个年度企业工商年检申报文件;

5、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公司清算的决议;

6、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

7、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公司清算的批准文件;

8、书面通知工商局、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的函;

9、向工商局提供《清算备案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四)附:相关法律依据

1、《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有限公司清算具体清算程序

1. 成立清算组

2.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 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 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 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 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⑵清算组的组成;⑶清算的形式;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⑹清算方案;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 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书写参考格式: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其它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盖章)确认:

×××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签名:

x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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