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更新时间:2024-08-27 14:5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和决定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

为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是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安排少数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在一定时期内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必须以“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为指导思想,引导高等学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推动科研和教学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和建设,健全相关机构。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试点单位,须尽快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管理机构,组建学位评定委员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试点单位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在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学要求、论文评价、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和投入等方面,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将作为对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及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单位要根据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文件精神,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在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创新培养模式,切实保证培养质量,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有效途径。

五、试点单位要根据申报和批准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开展试点工作,不能扩大到其他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

六、试点工作以5年为期,即从2012年7月—2017年7月,实行动态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前期检查、中期考核和后期验收。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和试点工作实施质量决定是否继续授权。对于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国家需求已经发生变化的人才培养项目,不再安排其招生,已招收的研究生全部毕业后即终止授权。

七、试点单位根据国家统一招生安排,可从2011年10月,开展相关招生录取工作。

项目评审

评审工作分为部门管理专家评审和学科专家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由部门推荐管理专家进行“需求特殊性”评审。

对所有申报项目,按推荐部门分为两组。其中第一组主要为产业和经济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第二组主要为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

评审专家组由项目分组内的所有部门各推荐1位管理专家,以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等没有论证推荐项目的部门单位推荐专家共同组成。所推荐专家均为本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熟悉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

本阶段评审主要是根据部门对申报项目所作的需求特殊性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对项目是否特殊、重要、急需和不可替代进行评价。评审以召开会议方式进行。专家在审阅材料后进行限额投票。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同意票率大于等于41%的35个项目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8.6%。

(二)第二阶段,由学科专家进行“实施可行性”评审。

对于第一阶段评审通过的人才培养项目,根据项目主要支撑学科进行分组,聘请学科专家进行评审,主要评价申报高校思路是否正确、论证是否充分,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是否能够培养出满足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学校是否具备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实施保障措施。

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前,有关高等学校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并将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才需求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投入、支持作为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作为第二阶段评审的重要依据。

评审以召开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专家主要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家在审阅材料、听取申报单位答辩后进行限额投票。

工作建议

考虑到进入第二轮评审的35个项目都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其中有些项目对区域的发展还具有比较特殊的意义,因此建议安排实施条件和实施方案较好、专家评价同意票率大于50.0%的30个项目先进行试点,其余大于等于41%的5个项目在完善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再安排试点。

院校名单

试点硕士专业院校名单

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及专业学位类别(1)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及专业学位类别(2)

 

试点博士专业院校名单

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及项目名称(1)

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及项目名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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