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16:01
服饰之制:中国古代以等级制度为标准而制定的穿戴服冠等饰物的规定。渊于《周礼》。
历代相沿,各朝有别。清崇德二年(1637), 太宗谕令诸王、贝勒等: “昔金熙宗及金主完颜亮废其祖宗冠服,改服汉人衣冠。至金世宗,始复旧制。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轻循汉人之俗,不亲弓矢,则武备何由而习乎?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嗣后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其余悉令遵照国初定制,仍服朝衣。”清入关初沿其俗。乾隆三十七年(1772) 降谕三通馆, 强调不能辄改衣冠,要保持纯朴素风,不忘其本。故有清一代,基本延用崇德初年所定上下冠服诸制。乾隆年间虽加以增改,但并未轻革旧俗。皇帝有朝服冠、吉服冠、常服冠、行服冠、雨服冠等; 后妃、皇子、王公、官员等亦各有服制,详见各专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