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3-12-23 23:18

朔州市财政局,是朔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 一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 ( 市、区 ) 、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 二 )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等。

( 三 ) 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 四 ) 贯彻落实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监督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 五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 六 ) 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 七 ) 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负责编制城市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城市维修资金的计划,组织收入征管,办理并监督城建资金的支出;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 八 ) 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 九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和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输入银行贷款、国际粮农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和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 十 ) 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

( 十一 )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 十二 ) 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法制、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 十三 ) 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本局外事接待和对外往来的组织;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本局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财务、后勤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局属财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发展政策,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管理市级住房改革支出,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预算;编制国土收支预算,负责市级国土收益的监缴、清算和分配;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审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票据,检查指导财政票据的使用;拟订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管理体彩、福彩公益金分配及彩票机构经费;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地方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地方有关财税法规的拟订;审核上报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条例草案;联系财监办、海关等部门,负责办理行业税收减免、退库等事宜;审核其他法规、条例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地方税政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管理国家赔偿费用;负责调处涉及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 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税收政策的监督检查,维护税收秩序。

预算科

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并拟定市对县(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市级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追加事项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小汽车编制的调整和小汽车配备的管理;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罚没票据的管理发放;审批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

国库科

负责组织研究国库管理、国库资金运行、预算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负责市、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推行市、县两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负责市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方案、业务流程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与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进行资金额度的下达、支付、清算、对账等工作;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的银行开户、变更和核销工作,负责市级政府采购专户资金管理;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对收入收缴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检查;汇总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拟订地方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有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公务卡管理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文教行政科

负责掌握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行政、政法、外事、旅游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 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事业性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 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管理制度,负责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计划、工业、交通、内贸、粮食储备、环保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牵头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现任领导

朔州市财政局局长: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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