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2-04-19 00:09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朝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我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我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封山禁牧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会务、宣传、信息、保密、督查、信访、保卫、外事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资源林政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我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林业规章;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

(三)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退耕还林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幼林抚育和森林经营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财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育林基金征收工作。

(五)林业产业科(招商引资科)

拟订林业产业政策,编制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指导市级林业重点产业建设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推动林地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六)林业改革科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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