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9 12:55
1、天性,天良。
《孟子·告子上》:“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此之谓失其本心。”
《后汉书·王符传》:“虽有明察之资,仁义之志,一旦富贵,则背亲捐旧,丧其本心。”
明 唐顺之《吏部郎中薛西原墓志铭》:“心学之亡久矣,有一人焉,倡为本心之说。”
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徐闻窗外微哂曰:‘君不敢答,犹能不欺其本心。’”
2、本意,原来的心愿。
宋 苏辙《闲居五咏·移竹》:“稍去千百竿,欲广西南屋;本心初不尔,百口居未足。”
《三国演义》第八五回:“臣与蜀 主,推诚相信,知臣本心,必不肯杀臣家小也。”
《东周列国志》第六回:“祭足对曰:‘齐、宋原非深交,皆因卫侯居间纠合,虽然同盟,实非本心。主公今以王命并布于齐、鲁,即托鲁侯纠合齐侯,协力讨宋。’”
3、真心。
唐 罗虬 《比红儿诗》:“月落潜奔暗解携,本心谁道独单栖?还缘交甫非良偶,不肯终身作羿妻。”
宋 陈善《扪虱新话·欧阳公不以古文始於尹师鲁》:“今观欧阳公言,若以古文始自师鲁,则前有穆脩及有宋先达甚多,此岂其本心哉?无乃亦自留一著乎?”
《二刻拍案惊奇》卷一:“他也不是本心要看,只因千金之说上心,希图频对人讲,或有奉承他的解意了,购求来送他。”
郭沫若《蔡文姬》第一幕:“说本心话,我很想回去,但又不愿意离开你们。”
4. 草木的根株。
《汉书·萧望之传》:“附枝大者贼本心,私家盛者公室危。” 颜师古注:“本心,树之本株也。”
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在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祸患不躲避。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而有人却不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有人却不做。是因为,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本性,每个人都有这种本性,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弃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得不到就会死。吆喝着给别人,过路的行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厚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那么高位厚禄又有什么益处呢?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施舍。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