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21:26
本溪市教育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4.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
6.承办市属各类教育实体及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申报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各类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7.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费附加,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指导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品德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9.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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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处
高教职教与成人教育处
学前教育处
义务教育处
高中教育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纪检监察处
组织部
宣传部
团委
工会
离退休干部处
本溪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师进修学院
·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房产建设管理中心
· 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 市教育教学装备管理中心
县区教育局
2021年4月,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