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21:05
朱令事件,是指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92级学生朱令在1994年冬和1995年春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因误诊时间过长,导致肌体受到严重损害,落下终身残疾。被北京警方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的事件。
朱令(身份证姓名:朱令令,同学和老师均习惯称呼她为朱令),1973年出生在北京。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曾获1994年全国高校艺术表演独奏组二等奖。曾为清华民乐队队员,北京市游泳二级运动员。
朱令的父亲吴承之和母亲朱明新1959年进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物理系学习并相识,他们育有二女——姐姐吴今和妹妹朱令(随母姓),曾经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姐姐吴今1987年考入北京大学生物系,1989年4月,吴今周末去野山坡春游失踪坠崖意外逝世。
1994年11月和1995年2月,朱令两次出现异常病症,1995年3月6日因病情恶化住院。1995年4月28日,经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检测,被确诊为铊中毒,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由于铊中毒损伤的不可逆转性,她的智力、视觉、机体和语言功能都没有得到恢复,留下永久的严重后遗症,由年迈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终生无法自理。
主词条:孙维
孙维(孙释颜)是朱令在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92级的同班同学,两人住同一宿舍。在清华民乐队,她是朱令的替补。
当年,朱令被医院确诊为铊中毒后,其父母报案。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朱令事件,孙维被警方认定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经过详细调查,警方正式将孙维列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
孙维虽于1998年8月被警方解除嫌疑,多年来仍被网友认为疑凶。2006年初,随着社会舆论的加剧,孙维更名为孙世颜、改出生日期,并用中学时拍摄的身份照片办理了新的身份证。
1994年11月24日,那天正好是朱令21岁生日,吴承之专门请女儿到外面吃饭,吃了几口后,朱令跟父亲说肚子疼,“难受,吃不下”。随后开始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
1994年12月5日,朱令除腹痛外,还有腹、腰、四肢关节都在痛。
1994年12月8日,朱令开始大把掉头发。其后三天,腹痛加剧。但为了不耽误“一二·九”文艺演出,朱令未去就诊,也没有回家休息。
1994年12月11日,清华大学在北京音乐厅举办了主题为“爱我中华 韵我中华”的汇报演出,朱令参加了演出,不仅合奏了多个曲目,还弹奏古琴独奏《广陵散》。清华大学民乐队一位老队员事后回忆:“演出完后,朱令没有参加在清华南门某餐厅举行的庆祝活动,这时才听说朱令已经3天没吃饭,完全靠自己坚强的意志完成了所有演奏。”第二天,朱令独自回家,她告诉母亲,“肚子疼得受不了了”。
1994年12月23日,朱明新将朱令送到北京同仁医院诊治,朱令的一头长发已全部掉光。医生为朱令做了全面的身体检查,却始终无法找到病因,有医生怀疑是否接触了有毒的试剂。尽管朱令母亲认为女儿中毒可能性不大,但她还是去了清华大学了解情况,她在学校得知,虽然化学实验室存在有毒试剂,但朱令所从事的实验并不涉及,老师还提供了在校期间朱令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品清单,清单上记录的所有试剂都是安全的。
1995年1月23日,朱令住院一个月后出院,虽没有查出病因,但病情得到缓解,并长出新发。
1995年2月20日,寒假结束,新学期开始。朱令坚持要返校上课,她的母亲只好同意。生病住院期间朱令错过了期末考试,重返学校后她参加了补考,补考成绩依然排在班里的前10名。
接下来的两个星期,除周末回家一次外,朱令差不多有8天的时间是在清华校园内,“走路已经有些困难”。根据朱令家人的描述,此时朱令仍旧很虚弱,大部分时间都躺在上铺,包括吃饭也是从食堂买回来在床上吃,此外就是每天到乐队同学宿舍加热中药。朱令母亲说,朱令新学期上课的第一周内就出现了身体不适,第二周的周一(2月27日)出现了比较剧烈的双脚疼痛;直到3月3日,朱令独自回家,当时的朱令又长出几厘米长的头发,她告诉母亲“全身都疼,最疼的是脚”;3月6日,朱令的病情恶化,她的腿疼痛很厉害,并感到眩晕,朱令父母将其送往北医三院求治;3月7日,朱令再次去医院就诊,此后病情加重。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带朱令到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专家门诊,李舜伟教授接诊后,告诉朱令的母亲“太像60年代清华大学的一例铊盐中毒病例了”。但是由于朱令否认有铊盐接触史,李舜伟曾向清华大学化学系询问,请求出具书面证明。协和医院不具备做该项化验的条件,朱令没有做铊中毒鉴定,而是在协和医院急诊室一边观察一边等待住院床位。
1995年3月,清华大学出示了学生接触化学药品的清单,肯定朱令并无铊盐接触史,此事被记入病历。清华大学化学系的一位老师也告诉朱令父母,清华的化学毒品管理很严,两个人拿毒品柜的钥匙,同时开方可取出。
1995年3月15日,朱令的症状加重,开始出现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重新长出来的寸许短发再次全部掉光。朱令住进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病房,朱令母亲说,住院以后,她的病情发展特别快,疼的一下子就昏掉了。3月23日,朱令中枢性呼吸衰竭,协和医院采取了气管切开术;3月24日,医院开始对朱令采取血浆置换疗法,前后8次,每次均在1000毫升以上,有些人认为这对未确诊的情况下维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这个过程中,朱令感染上了丙肝;3月26日,被送入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3月28日,朱令陷入陷入了长达5个月的深度昏迷。
4月18日,协和医院发布朱令的病情报告认为朱令“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可能性大”(199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显示)。在这段时间,协和医院通知朱令家属,明确表示可以“排除铊中毒”。
协和医院对朱令进行了多项检测(包括艾滋病病毒HIV,脊髓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统,化学物质中毒,抗核抗体,核抗原抗体和莱姆病等),但除了莱姆病以外,其它项目的化验结果皆为阴性。
尽管协和没有做出正确诊断,却保住了朱令的生命。时任北京市劳动保护职业病研究所研究员陈震阳教授后来在一次采访中说:“大量的换血和呼吸机的使用使她得以活命。否则,神经系统因为剧烈的疼痛导致的麻痹会使其呼吸停止而死亡。”
1995年4月5日,北京一家报纸报道了清华女生朱令得怪病的消息,很多中学时的老同学看到这则报道后,都结伴到医院探望朱令,其中,有朱令的中学同学贝志城,他们初中和高中都在同一所学校,有段时间贝志城与朱令是前后座。
4月10日,贝志城、蔡全清等人当时将这种不明的病症翻译成英文,通过互联网向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关新闻组和Bitnet发出求救电子邮件。之后收到世界18个国家和地区回信1635封(一说超过2000封,贝志城说超过3000封),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回复认为这是典型的铊中毒现象。圣裘德儿童研究医院的医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铊中毒,认为根据头发脱落、胃肠道问题和神经问题等症状几乎可以确诊”。
4月18日,贝志城拿着翻译好的电子邮件到协和医院重症监护区门口给医生参考,但他认为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很少人参看,也没有采纳电子邮件中的铊中毒判断和相应的检测办法,使得当时网上远程诊断的结果没有及时发挥相应作用。
贝志城找到朱令母亲,强烈要求对朱令进行铊中毒检测。朱令母亲向协和医院提出了为朱令进行铊中毒检测的请求,但遗憾的是1995年协和医院不具备铊中毒检测能力。
1995年4月27日,朱令的舅妈找到北京市劳动保护和职业病研究所,希望陈震阳教授能够为朱令进行铊中毒检测(陈震阳是有毒物质鉴定专家,铊中毒研究也是其重点课题)。
4月28日,朱令父母将收集的朱令的指甲、大块掉落的皮肤、1994年12月朱令发病时掉落在尼龙运动衫上的头发,以及从协和医院收集的血液、尿、脑脊髓等样品,送到陈震阳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当天,陈震阳即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尿液中铊含量275微克/升;脑脊液铊含量263微克/升;血清中铊含量31微克/升;毛发中铊含量531微克/升;指甲中铊含量22824微克/升(北京地区人群尿中铊含量为0—5微克/升)。据此,陈震阳认定朱令病因为铊中毒。
陈震阳教授对朱令的各种标本作进一步分析,认为朱令为两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后,朱令体内铊含量远远超出致死剂量。陈震阳说“铊中毒的特点是疼,非常非常痛苦”。有一次一辈子都不会忘,朱令两次。他凭借多年铊中毒研究的经验,认为朱令的铊中毒,很有可能是一起投毒案。
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陈震阳教授建议服用普鲁士蓝解毒。当天,协和医院开始用普鲁士蓝为朱令排毒。曾担任过朱令复健医生的北京复兴医院全科医学科医生胡海鹰表示:“铊离子容易和细胞上的蛋白酶结合,价格很便宜的普鲁士蓝是一种蓝色工业染料,虽然不属于药品,但对于治疗铊中毒有特效,它能很快将铊离子置换出体外。”
发病近两个月后,朱令终于得到了对症的解毒治疗,服用普鲁士蓝的第1天,血液中的铊离子浓度开始下降,这是她到协和医院求诊的第50天。使用普鲁士蓝进行治疗10天后,经陈震阳再次检测,朱令体内的铊含量已降到正常值以下,陈教授建议停药。
在发病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朱令并没有得到科学诊断,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由于诊断过程花费时间太多、铊离子在体内滞留时间太长、剂量大, 造成对朱令不可逆的巨大损害,大脑、神经系统以及消化系统都损坏严重,持续处在昏迷状态,终身瘫痪,智力衰退,双目接近失明,落下终身残疾。
1995年8月31日,朱令从长达5个月的昏迷中苏醒。同年11月,从协和医院出院,清华大学为朱令支付了60万元医药费。
1996年,朱令开始康复锻炼。
2000年上半年,朱令父亲找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陈志刚,寻求中西医结合康复。“铊中毒造成朱令神经系统等广泛损害,认知受损,严重语言理解和表达困难,平衡和共济障碍,震颤,四肢瘫痪变形,站立不能,吞咽进食困难,情绪不稳时常发火和哭泣,咳嗽反射减退,一侧膈肌麻痹,呼吸困难、低通气综合征,此外还有糖代谢异常肥胖变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24小时无时无刻地照料。”
2023年,朱令又查出脑瘤,病情危重;11月18日,脑瘤发作,颅压过高,瞳孔放大,高烧至39度,陷入重度昏迷。2023年12月22日,朱令在北京去世,年仅50岁。
12月23日,清华大学发文哀悼:“我校1992级校友、勇敢坚强的朱令于2023年12月22日在北京去世。朱令多年来与病痛顽强抗争。在朱令的生命中,一直有众多校友、社会各界和学校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我们对朱令的去世表示深切哀悼,向朱令的家人致以诚挚慰问。愿朱令此去有琴声相伴、一路走好。”
12月24日,朱令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公墓举行,众多朱令生前亲友、同学前往八宝山为其送别。11时50分许,前来悼念的各界人士在八宝山主仪式楼兰厅门口排起长队,门口的电子屏幕上,循环播放着朱令从小到大的照片,照片上的朱令青春明媚,笑容阳光。告别仪式选择的哀乐,是朱令21岁时曾演奏过的《广陵散》,这也是朱令中毒后,最后一次弹奏这首曲子。不少同学朋友在献花后,哽咽地哭着离开礼堂。
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后,朱令父母通过朱令舅妈找到时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方渝教授,朱令舅妈在薛方渝家提出报案的要求。薛方渝教授当即请示时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的贺美英和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请示后薛方渝立即打电话向兼任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的保卫部长报案。
4月29日(次日)晨,朱令的舅妈又与薛方渝教授联系,要求立即迁出同宿舍的同学以保护现场,查封朱令在学校的物品,进一步化验。但校方以不好安排、马上校庆以及其他女生外出旅游等原因拒绝。
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这个报案时间,距离朱令确诊铊中毒时隔一周;距离朱令1995年3月3日身体突然不适、3月9日到协和就诊,时隔两个月;距离朱令1994年12月下旬第一次出现相应症状到同仁医院就诊,时隔近5个月。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开始正式立案调查,当天找到朱令父母做笔录,警方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据公安局有关人士说,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铊和铊盐的单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触到铊的只有二百多人”。警方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以及其家人和亲朋接触过铊盐的可能性。朱令家人委托的两名代理律师之一张捷指出,“根据警方提供的情况来看,有人故意投毒是朱令中毒的真实原因,也就是说背后存在一个凶手”。而了解内情又有几十年破案经验的老公安王补推断“嫌疑人的范围是很小的”,并根据清华大学女生宿舍的严格管理,进一步推断“朱令身边就有凶手”。
诸报道有关于案件的进展和调查情况包括:
1995年夏秋时分,警方到朱令父亲单位调查过朱令父亲和孙维父亲的关系;
1995年,警方通知朱令家属,“只剩一层窗户纸了”;
1996年,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对象”,“上面批准后,开始短兵相接”;
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14处有关领导对朱令家属表示案件难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
1997年2月,化学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将配合警方做一次有效的侦破行动,但后来一直没有下文。
1997年3月,朱令家人以出事班级即将全部毕业,人证即将难以获得为由,上书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1997年4月初,北京市公安局一名退休老公安王补专门找到朱明新夫妇,提醒他们作案人应具备的几个条件: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能接触到朱令的饮食、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觉投毒;熟知朱令活动规律、生活习惯,掌握投毒的时机和场合;懂得铊盐毒性、毒理;可接触到铊盐;有作案动机;有异常表现。
1997年6月26日,清华大学校领导在见朱令家属时强调:“学校在管理上,按照管理毒品的规定做了。”
1995年3月底,在朱令住院不久,朱令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吴承之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
从1995年4月28日确诊到5月5日报案,这中间已经隔了一个“五一”节,清华大学并没有第一时间封存宿舍的相关物证。朱令宿舍发生了一起“失窃案”。当天来查看的民警事后告诉朱令的父母,钱散落在地上;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一位老师告诉他们,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
1995年5月7日,朱令父母被清华大学派出所叫去做笔录时,被告知宿舍在“五一”期间发生了盗窃。朱令部分私人物品丢失,包括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水杯,很多物证因此而“灭失”,警方随后取走了朱令其他物品,没有任何钱财丢失,朱令的家人手中有一份失窃物品清单。
1997年4月2日,孙维作为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市公安局14处带走,在正式立案两年之后,北京警方对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孙维采取了第一次突审,并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纸上签字。在被连续侦讯审问8个小时后,孙维被家人接回家。
1997年11月,朱令母亲朱明新发表在UCLA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网上的一封信中提到,警方迄今一直怀疑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学的一位女生是投毒真凶。警方同时说明有证据显明是嫌疑人自己利用铊中毒测试报告出得太晚,破坏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还有小于1%的硬件证据缺失。但警方表示不会放弃并有自信心在公开的法庭上给嫌疑人定罪。
从1995年5月7日以来的11年(2006年),这个案件没有进入法庭阶段,北京警方一直没有宣布侦破此案,也没有公开任何有关的细节和原因。但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在2006年对采访他的记者提及“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且“这件事情很敏感”。
公安结办此案
1998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宣布结案,并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解除孙维作为嫌疑犯所受到的强制措施。同日,北京市公安局在与朱令家属正式会面中,确认了以下事实:确认朱令是铊盐中毒;确认清华大学实验室购买过铊盐,对铊盐的使用未经严格管理和登记;排除朱令本人及其亲属接触过铊盐。
2013年4月19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时至今日,公安机关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之前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此前,朱家曾提出关于此案的信息公开申请,亦遭到拒绝。吴承之称,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从朋友那看到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一份政协提案的回复函(2007年9月17日发)。公安部办公厅对此提案的复函中称,朱令案件已于1998年8月25日结办,并妥善回复了当事人家属。朱令父亲称,“没有人告诉过我这个案子早就结了,如果不是看到白纸黑字,可能到现在还被蒙在鼓里。”
在直接证据灭失的情况下,口供对于破案就变得尤为重要。但是孙维在突审的8小时中说了什么至今仍不得而知。警方不曾向公众披露任何办案进展和信息。朱令案如同一个黑匣子,被层出不穷的谣言所裹挟。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5月12日,朱令家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侦破过程和结果的申请,并于当日被受理。5月30日,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吴承之回忆:我们不服,根据法规提出行政复议。
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在就相关法律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后,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警方此前下发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于是,朱令家既没有被拒绝“告知”情况,也没有被提供任何信息。吴承之称:不愿为此而放弃,“我无法了解不予公开的原因,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争取案件侦破和结果的信息公开,是我们现在最大的心愿。”
2013年因“复旦大学黄洋被投毒”的相似案件,再度引发公众对于“朱令案”的关注。(主词条 :复旦投毒案)
2013年5月9日,接受委托代理该案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依授权曾再次向北京市公安局方面寄送《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结办”朱令案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
1996年12月,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未见披露姓名以及所在单位)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托将协和医院起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朱令家人认为,协和医院误诊并耽误了治疗时间,才使得铊中毒给朱令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要求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近80万元”。
1999年4月2日,一审协和医院胜诉。同年,12月,免费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鉴定,该单位出具了鉴定意见:“(协和医院)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被鉴定人朱令病情被诊断的延误,因此,北京协和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
朱令的母亲朱明新说:“我们都是知书达理的知识分子,我们也都很清楚,换了一家医院,可能还没有协和有能力抢救孩子的生命,至少它在医疗设备和技术上是一流的。但因为协和的傲慢和自视甚高,才导致了这一恶性的后果。权威的观念是可怕的,它有时候不仅延误病人,还会损害它自己的声誉。如果协和能够谦逊一些,能够集纳多方意见,我想我们家这样的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
2005年12月30日和2006年1月13日,孙维用网名“孙维声明”在天涯社区发布两份澄清声明。根据《青年周末》2006年的报道,孙维父亲确认是孙维所发。
在2005年的天涯社区里,“孙维声明”指出,自己并非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称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放在桌上的。
在2006年的的天涯社区里,“孙维声明”称,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警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侦查朱令被投毒案,“查明真相”。
2013年4月,帮助救助朱令的中学同学贝志诚透露,有一名匿名黑客曾入侵孙维和其他同学的邮箱,获得孙维指导几名同学支持她澄清嫌疑声明的“发帖指南”等资料。而早在2006年,即有匿名博客公布了一些孙维与同学的往来邮件。此事在当年的互联网论坛中一度轰动,并成为持续很长时间的热点事件。
匿名黑客认为,有些资料有公布的价值,比如《孙维声明》的初稿和二稿等,和网上最终发出来的内容还是有不少区别,可以让语言专家和心理专家来分析,希望推动案件重启调查。
2013年4月18日中午,孙维仍然用网名“孙维声明”在天涯社区发布了这篇《这么多年,和很多人一样,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她在帖子中说,“去去醉吟高卧,独唱何须和。笑骂由人。”在一位网友质疑她的回复中,孙维还评论说,“我恨,事情没有发生在今天,埋没了真相。我比任何人都想将真凶绳之于法。”
2013年5月8日,北京警方通过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回应朱令令案,称办案过程未受任何干扰。原文如下: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的关注。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我们至今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们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 级本科举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 日,被确认为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我局报案。我局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的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锐盐的全部100 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调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债破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但也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2024年4月15日,朱令父亲吴承之通过邮递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侦查监督申请》,请求“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查建议并督促其对该案继续侦查”。
2024年9月16日,朱令的清华校友即华霖救助基金发起人张黎利在其个人公众号发表文章《朱令父母再次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不再延期处理监督申请》称,2024年8月26日,二老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电话,被告知此申请属于信访事项,是按照最高检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进行的延期,延长办理的期限应为三个月,但还有可能因为案件复杂再次延期。文章表示,对于这一电话通知两位老人极为失望,因此在律师的帮助下提出了不同的法律意见,并在9月5日将法律意见书寄送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并确认信件已送达。
2004年3月,许多关心朱令的人士发起成立了“帮助朱令基金会”,建立和维护有关朱令的网站。基金会致力于筹款帮助朱令和其他铊中毒患者。截至2006年3月,基金会海外募捐已超过三万三千美元;其中部分捐款已送达朱令家庭,作为她的康复治疗费用。
2007年1月,“帮助朱令基金会”不定期的组织募捐活动,参加捐赠的清华大学女校友们为朱令演唱了一首当年她们曾共同唱过的歌。
2013年4月,复旦大学的投毒案发以来,随着网络交付工具和舆论平台的发达,“帮助朱令基金会”获得了创立以来最大的一次捐款热潮。基金会负责人之一何清称,“4月以前,整个捐款是5万多美元。仅仅4月,捐款就达到近5万美元。已经达到13万美元。”
2006年3月10日,北京市立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朱家委托,提供法律援助,派出张捷和李海霞两位律师为朱令家属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朱令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代理该案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证实,他和另一代理人把共同签署的《律师函》,已经妥投至清华大学,意味着对该校法律责任追究程序正式启动。
2013年9月26日晚9点22分,律师李春光在其微博上发布了案件的最新进展——清华大学校方已收阅此前发出的《律师函》,并且校方高层开始与朱令父母接触,律师团也已启动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信息公开事宜,北京警方与朱父母仍保持沟通中。
2006年1月中旬起,《中国日报》《新闻晨报》《法制早报》《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华夏时报》《大连晚报》等众多媒体对了朱令事件相关内容以及网络上的讨论进行了报道。
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东方时空》节目播出专题记录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将此案的关注又推至一个更新更广的高度。在《东方时空》现场:朱令的母亲朱明新、贝志城 、陈震阳接受记者采访。
2013年4月20日,《新京报》:希望及时澄清“朱令案”传闻。一些公开报道中的蹊跷细节,又使本案更扑朔迷离,比如,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属案情“只剩一层窗户纸了”;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也曾说“有对象”,“上面批准后,开始短兵相接”……但凶手还是未抓捕。此外,曾被列为嫌疑人的孙某,因为其不普通的家庭背景,又加剧了种种传言的散播。期待警方能把当年的案件进展向公众和盘托出:警方当时掌握了哪些证据?案子卡在哪里?当初警方那些“只剩一层窗户纸了”的表态是否属实,又指向哪个嫌疑人?特别是公众质疑的,当年本案有没有受到权力的不正当“干涉”?把真相还给公众,司法公信才能建立,不让传言揣测制造误解和矛盾。
2013年5月6日,新华网时评:近20年来面对此案的种种传言,甚至是直指司法不公的传言,警方并没有及时予以澄清。目前这种“全民福尔摩斯”式的以讹传讹,无论对于受害者朱令,还是“嫌疑人”孙某,都是不公平的。舆论认为警方有责任、有义务向公众澄清并及时回应:朱令案到目前为止十九年悬而未决的局面,究竟是何原因?警方当时掌握了哪些证据?案子卡在哪里?当初警方那些“只剩一层窗户纸了”的表态是否属实,又指向哪个嫌疑人?对朱令家属的询问乃至申请信息公开,究竟为何搪塞、不予告知?玄之又玄的所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指的是什么?特别是公众质疑的,当年本案有没有受到权力的不正当“干涉”?
2013年5月7日,《环球时报》社评:舆论需冷静,官方应回应。19年前悬而未决的“朱令铊中毒案”因复旦投毒案在互联网上被激活。值得指出的是,互联网上形成激动情绪,大的原因还是官方公信力不足,当年的结论不被朱家接受,对如何应对互联网上真真假假但连成串的质疑,官方感到棘手。现在的很多时候,官方沉默往往是对回应能够平息舆论的情绪缺少信心。社评认为,朱令中毒案到了官方该出面回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满足家属和舆论“公开信息”要求的时候。尽管这看上去有些被动,但这样的回应多了,就会逐渐积累出舆论的理解和变化。朱令案的症结还是官方与相关人的沟通不成功,朱令亲属的痛苦可想而知,对这家人的关怀,官方从物质上和信息上都应尽量做好。
2013年5月9日,《人民日报》刊文对朱令案表示关注。 当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官方微博转发新创基金会微博,称“对朱令案,公开是一剂化淤解毒的良药。唯有公开才能挽回迟到的正义,唯有公开才能不负公众的期待。”
侦探李昌钰博士曾表示朱令案如果要侦破的话,“非常困难”。但如果有原始案卷、原始物证的话,“可能有机会”。侦破朱令“冷案”需5途径:第一,要追查的是毒物来源。第二,可以根据血液中毒物的含量测定中毒的具体时间,看在中毒的那段时间谁和被害人在一起。第三,追查投毒的途径。可以在被害人的个人生活物品中寻找凶手的蛛丝马迹。第四,调查谁会有投毒动机。第五,可对嫌疑人测谎。
2024年1月,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家弘表示,朱令案可用“直接排除法”锁定真凶。
网友们自发追凶,四处联络当时的同学,搜集证据。朱令吧是民间追凶热心人士的主要阵地。
网友们的大部分愤怒和攻击集中于朱令的一位大学室友——她曾经在案件调查阶段接受警方问讯,甚至有传闻称她是警方确定的“唯一嫌疑人”,在其后十几年里,这位大学室友成为民间追凶的对象。网上有大量认定她就是凶手的文本分析,证据推理以及讨檄文章。
2005年,距离朱令中毒案发已有10年,朱令案是重新大范围进入民间视野的一个事件。“天涯论坛”上出现一篇题为《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的帖子,重述了朱令案,并提出了当时的嫌疑人孙维。之后,孙维也在天涯网上发出声明,声称自己是无辜的。但对朱令的家人和一些朋友来说,这封自辩声明反而提供了一系列孙维就是真凶的证据。
为了敦促破案,朱令家于1997年3月25日给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写了信,5月20日还给中央领导写了封信。吴承之说,“但2005年‘孙维的声明’里也讲过这个信的事情,孙维知道具体的年月日和写信的内容,这说明什么问题?以前我可能只是有点怀疑,但看到她的声明之后,就认定了,孙维是唯一的,就是她干的。”
2005年底,孙维为什么要发表自辩声明,两方有不同的解释。认定她是凶手一方的解释是,她多年希望出国,但一直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未能成行,她希望洗白自己。而孙维及其家人的陈述却是,他们多年来受到舆论审判,自己及家庭已不堪困扰,决定出来澄清。
“帮助朱令基金会”的负责人之一何清表示,她(孙维)一度想出国,但申请一直没有被接受。在基金会中有一位美国驻中国使馆的医生,也曾参与帮助朱令找到病源毒物。他透露孙维向大使馆申请赴美,但因为朱令案,申请没有成功。此后她辗转做了多次出境的努力。吴承之说,“2005年以前,我也接到过美国大使馆的一个电话。对方说孙维在广州,申请去美国,问朱令投毒案是怎么回事儿。这个意思一听就明白了,各地都堵她。”
2005年底到2006年,朱令案“谁是凶手”在网络上掀起的一次高潮,孙维的母亲两次致电朱令家,希望能和他们谈谈。朱令的父亲证实,“她当时就是想要我们帮她澄清。但通过孙维的声明,我们认定就是她,不会理会这样的要求。”
2013年4月,朱令同学王一风直指孙某有重大投毒嫌疑。对此,王一风回忆称当年清华大学一共有七个人可以接触到“铊”,分别是两名教师(李隆弟和童爱军)、三名女研究生(87级女生陈某、88级女生赵某、89级女生朱某)和两名本科学生。其中一个为90级男生吴某,另一个就是孙维,“女研究生住在别的楼。只有孙维可以近距离接触朱令的日常用品。”
朱令案也引起陈坤、姚晨、范冰冰、李冰冰、水木年华、卢庚戌等明星的注意,他们纷纷转发微博试图让大家更多关注朱令案,也希望大家能够捐款帮助朱令。陈坤同样也转发了“帮助朱令”的微博,并表示自己为朱令,为朱令的老父母捐助十万。
2013年4月16日,李健发博文回忆清华校友朱令,“在清华大学就读时曾和朱令上了一年多的音乐课,记忆中她很清秀,希望有一天这个案件能水落石出。”
2023年12月23日晚,曾参与朱令铊中毒诊治,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陈志刚发文悼念朱令(以下为部分内容):作为朱令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经治大夫,大概从2000年初到几个月前,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朱令的治疗、抢救、康复以至近半年多前发现脑瘤后的治疗建议。朱令铊中毒案例是中国乃至全世界最著名的病例,也为此后国内医学界对铊中毒的认识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治疗水平也有提升,但非常遗憾,朱令1994、1995前后两次受到超高剂量铊的摄入并因诊断的延误而失去了宝贵的救治时间。我和我科室的同仁都深深为朱令的去世而悲伤,为朱令父母伟大的父母之爱而感动,为上苍对他家的不公而不平,为朱令案件未能水落石出而遗憾!愿朱令在天堂再没有痛苦!
2013年5月,在新浪微博上出现了6个演唱版本的《大麦歌》,这是美国现代女诗人沙拉·迪斯德尔的一首诗Like Barley Bending。有传言是朱令高中时的译作,但朱令母亲朱明新告诉三联生活周刊记者,她从未见过朱令翻译这首诗。但这事符合民间对朱令案的情感记忆:被伤害的是一个非常优秀、具备充沛情感和生命之美的女孩。
贝志城在微博中写到:“无论如何,这首诗献给朱令还是很合适的。”诗歌的最后四句——“我生亦柔弱,日夜逝如此。直把千古愁,化做临风曲”——被网友们认为是朱令让人叹息的命运写照。
另外还有以朱令中毒事件为原型的小说《未名花殇》、《蓝色的泪滴》等。
2013年,在美国白宫网站上,有一份超过10万人签署的电子请愿书,要求美国政府调查当时在美居住的孙某,并将她遣送出境回中国接受调查。
2023年12月26日,一位署名为“为了正义”(For Justice)的网友在全球最大的在线请愿平台Change.org上发起请愿,要求澳大利亚政府调查孙某在获得澳大利亚签证、居留权时是否提供了虚假信息,并要求将孙某驱逐出境。请愿书列出的呈送人有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澳大利亚移民部长贾尔斯和澳大利亚外交部长黄英贤。截至2024年1月22日,这份请愿书已有超过4万人连署,请愿还呼吁孙某应回到中国接受调查。
2024年1月18日,澳大利亚主流媒体《澳大利亚人报》发布了一篇题为《深陷中国投毒案件的投资人在澳洲海滨小镇》的报道,披露曾与朱令同宿舍的孙某的近况。据报道,孙某和丈夫目前生活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旅游城市史蒂芬斯港,她和丈夫在当地拥有多处房产。《澳大利亚人报》记者利亚姆·门德斯也公开了孙某和丈夫的多张近照。
铊(Thallium),是一种1861年发现的金属元素,符号是TI,元素周期表中排在第81号。常以化合物的形态出现,属于高毒类物质。铊(T1)的盐类化合物易溶于水有剧毒,曾被作为灭鼠药使用,一旦进入人体能使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发生病变,直至威胁生命。
铊是一种剧毒化学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极毒物品级分类与品名编号》(1993年10月1日执行)中铊与氰化物同为A类。
铊一般以化合物的形态存在。有三起铊投毒案,北大案件中使用的是硫酸亚铊,中国矿业大学案件中使用的是硝酸铊,只有朱令案,警方的措辞是语焉不详的“铊盐”。(主词条:北京大学铊投毒案、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
由于警方不能得到铊盐具体形态的答案,此后若干年里,警方依旧使用“铊盐”的说法。警方找不到下毒的介质,就更谈不上毒源具体是什么、来自哪里。警方能够确认的只有两点:第一,清华的实验室里有硝酸铊,清华老师童爱军的课题组在试验中需要用到硝酸铊;第二,童爱军课题组里有7个学生,5个研究生,2个本科生,其中本科生孙维刚好跟朱令在同一个宿舍。曾为朱令检测的陈震阳表示,“在当时的条件下,我只能从朱令的检测样本里查出铊含量,但是,我不能从检测结果来反推投毒的原始物质到底是铊的哪种化合物。”
陈震阳记得,他当时很详细给14处的办案警察做了介绍。铊中毒一般有三种可能:“第一是通过呼吸系统,在高温或者密闭环境下吸入中毒;第二是通过体表接触,被皮肤吸收中毒;第三是通过消化系统,直接摄入中毒。”
对于朱令具体是怎么中毒的疑问,陈震阳用排除法形成推论。首先排除吸入中毒,“因为朱令不具备这样的中毒环境”;然后排除体表接触,“如果雪花膏里含有铊,会不会通过涂抹导致中毒?”陈震阳的答案是“可能性不大”,理由是“朱令的样本检测里,铊含量的浓度太高了,铊是可以通过人体的新陈代谢每天排出一部分的,朱令已经中毒那么久,还经过了几次换血,体内的铊浓度还那么高,不太可能是体表摄入”。因此,剩下最有可能的一条中毒路径,就是通过消化道直接摄入,“是吃进去的”。
朱令第一次中毒的症状与发作时间非常符合铊中毒的特点。根据陈震阳的论文《严重铊中毒3例的启示》,恶心、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是铊中毒初期的非典型症状。急性中毒在经过5~10天的潜伏期后,开始出现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异常感和肢体疼痛,疼痛通常由脚底、脚趾开始。另一项研究(周清平等:《铊的应用及对人体的危害》)指出,铊中毒10天左右开始出现脱发。
李春光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于2013年受朱令监护人委托担任朱令代理律师。2023年12月,他指出:严格意义上,北京警方所用的“结办案件”一词并非“法言法语”,对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么“侦查终结”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要么“撤销案件”。能够理解的是,从字面意义看,“结办此案”意思就是“此案办理终结”,即“朱令案”从刑事诉讼程序角度已经被侦查机关划上句号。
1995年侦查机关对朱令案刑事立案,标志着朱令案经审查后正式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刑事立案实际上也确认了朱令所遭受的人身损害系他人犯罪行为导致,即: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2013年北京警方通报可以确定,就朱令案,侦查机关没有锁定或者抓获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朱令案并未达到可以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侦查机关显然也就不能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的方式“结办此案”。
同时,李春光认为,公安机关既已认定朱令案属于刑事案件,在没有明确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不能确定本案也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确认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情况下,也不能成为侦查机关以“撤案”方式“结办”此案的法定理由。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朱令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从程序上来讲,这个案件本身不会因朱令女士的离世而终结。
朱令案的侦破和真相的查明,对于维护公众的安全感和正义感至关重要,如果案件没有得到适当的调查和侦破,可能会对社会的公信力和法治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也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如果一个社会的法治环境不健全,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查处和惩罚,将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付建律师呼吁:朱令案作为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重新调查和侦破对于社会、民生、经济和法律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此案给予足够的重视,尽快查明真相,给予公众一个公正、透明和合法的答案。
朱令案的重新调查和侦破是否有可能受到追诉期的影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诉有一定的时效性,即追诉期。我国刑事诉讼的最长追诉期限为20年,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并且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同时还规定,即使过了追诉期,如果有关机关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诉。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罪犯的追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具体追诉期的长短和适用条件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朱令案的追诉期尚未届满,那么重新调查和侦破是有可能的。但如果追诉期已经届满,那么重新调查和侦破将受到法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