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

更新时间:2024-05-15 17:01

朱征夫,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湖北荆州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人物经历

1964年9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

1980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8月至1993年3月在万宝电器进出口公司。

1993年4月至1998年2月先后为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4年至1997年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获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专业)学位。

1998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

2019年3月起,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和投资法。

2001年1月起开始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02年,参加证监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独立董事第四期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003年10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参加了广东省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统战理论研讨班的学习。

2005年5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参加了中央统战部第二期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理论研讨班的学习。

2005年7月参加了海牙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班的学习。

2008年4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参加无党派人士理论研究班第十期的学习。

2012年4月参加中央统战部(2012)香港社会管理研讨班学习。

2014年6月在延安干部学院参加第六期全国归国留学人员代表人士高级研修班。

2016年春开始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学习,2020年获得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硕士(EMBA)学位。

现任卓尔智联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社会职务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副会长。

参政议政

人物观点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之所以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遭受侵害,除了全社会“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制约公权力意识缺失外,还与《宪法》关于保护人权的规定没有具体化有关。对于冤假错案问题,要从更深层次反思。

荣誉表彰

出版图书

学术成果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