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07:57
朱德义,男,汉族,1963年12月生,黑龙江铁力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黑龙江省鸡西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4.08—1987.03 伊春市教育学院教员
1987.03—1988.05 伊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8.05—1991.03 伊春市边贸公司合作部项目经理、公司副经理
1991.03—1992.10 伊春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正科级组织员
1992.10—1993.07 伊春市外事办国际活动科科长
1993.07—1995.02 伊春市外贸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5.02—1995.08 伊春市外经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1995.08—1997.09 伊春市外经委党组书记、主任(1993.07—1996.06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系外贸英语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09—1998.09 嘉荫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8.09—2001.01 嘉荫县委书记
2001.01—2001.12 嘉荫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12—2002.10 嘉荫县委书记
2002.10—2004.05 省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2004.05—2009.03 省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2.09—2005.08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9.03—2009.07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9.07—2013.04 鸡西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4—2014.04 待安排
2014.04—2018.02 鸡西市副市级干部
2018.02 退休
2013年4月,朱德义提出辞去鸡西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市长职务的请求获得批准。
2014年1月20日,朱德义因涉嫌严重违纪,其黑龙江省人大代表资格于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被罢免。
2015年2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四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朱德义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4年11月,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朱德义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依据规定其省委委员职务自然撤销。
2022年7月25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级干部朱德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2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鸡西市原副市级干部朱德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德义违反政治纪律,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取得、使用高尔夫球卡,违规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购买和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他人办理退休手续;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产权登记、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德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政不廉,擅权妄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图享乐,生活腐化堕落。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德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