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1 00:37
朱用文,男,汉族,1967年4月生,湖南桃源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函授本科学历。曾任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1987.09-1990.07 湖南大学邵阳分校内燃机专业学习
1990.07-1991.08 大庸市公路管理处工作(其间:1990.10-1991.07参加全市社教工作,任市委驻慈利工作队队部秘书)
1991.08-1993.11 大庸市委组织部工作
1993.11-1996.06 大庸(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3.01-1995.06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6-1996.12 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长
1996.12-1999.07 张家界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干部一科副科长
1999.07-2001.03 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1.03-2006.06 慈利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间:2001.05-2002.06兼任慈利县江垭镇党委第一书记)
2006.06-2006.12 慈利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2006.09当选为中共张家界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2006.12-2011.12 慈利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2008.11兼任湖南湘慈AES水电有限公司中方副董事长,2011.09当选为中共张家界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2011.12- 2017.01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书记,2015.02当选为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党委书记
2017.01- 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书记,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党委书记
2022年8月18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用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用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用文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权力观扭曲变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股权转让、借贷收息、投资分红等所谓“合法形式”掩盖权钱交易实质,大肆收钱敛财,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朱用文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用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1月,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用文(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用文作出逮捕决定。
2023年3月,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用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用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用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