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1 20:42
档案工作就是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服务的工作。
它的工作具体内容是指档案业务工作所包括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称为八个环节。前六个环节为基础工作,后两个环节为编研利用工作。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第二建立国家档案工作制度;第三,科学地管理档案,大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第四,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第五,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4)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