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

更新时间:2024-10-28 19:09

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定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供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分类

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 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 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

*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

* 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 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 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千瓦(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指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

*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指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

* 全挂车:指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他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半挂车:指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5、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五)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六)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七)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尾气处理

机动车的发明是人类技术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极大地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前进。 据统计,当前全球各种机动车的数量超过十亿。具体到中国而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民购买能力的增强,由此直接推动机动车产业发展。 实事求是的讲,机动车辆的出现直接扩大了国民活动的范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让人们的生活品质有所提升。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当前中国存在着上亿的机动车,其尾气排放总量已经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众所周知,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主要有固体悬浮微粒、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铅和黑烟等有害成份,这些有害物质不仅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也会对环境产生重大破坏,例如大城市中的雾霾就是一个十分严重的例子。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如何做到环保减排,由此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进行控制,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

危害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现代社会中对大气产生污染的一种重要的污染源。 由于机动车在进行工作的时候,有一部分的汽油燃烧不够充分,由此导致排放出的气体中还有有害物质。 这些有害物质在风力、气压等自然作用下逐渐的扩散范围,造成大气污染,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物主要有固体悬浮微粒、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铅和黑烟等有害成份。 例如一氧化碳:人们吸入过多的一氧化碳,这会造成人体局部或者全身缺氧,严重的时候会导致人的记忆力、反应力等方面迟钝;氮氧化物:这种化学成分由于具有十分强烈的刺激性,可以直接伤害到人们的肺部和眼睛,严重的时候会让身体的机能出现病变。 众所周知,氮氧化物在阳光的照射下很容易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的物质进入大气层后又会造成光化学烟雾或者是酸雨。 碳氢化合物:当人体吸收过多的碳氢化合物的时候会导致身体的各种机能出现异常,比如头痛、头晕、四肢发软无力、食欲不振、恶心、粘膜出血等等,严重的话很容易诱发肺癌、胃癌等;固体悬浮微粒、铅和黑烟等等物质如果大量聚集在一个区域久久不散的话,很容易导致雾霾天气,也会随着酸雨进入地下,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污染地下水源。 这些有害物质聚集在人们生活的周围,可穿透人体呼吸道进入肺部,易引发呼吸道疾病,严重者可造成肺部硬化或肺癌。 总之,机动车辆尾气的危害是巨大的。

问题

1、机动车辆尾气处理与控制政策本身存在不小的问题关于机动车辆尾气处理与控制政策正在逐步的完善,而且有关部门已经从不懂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对于尾气防治措施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而且还出台了一定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总体来看,还是存在着明显的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而且机动车辆尾气处理与控制政策本身存在不小的问题。 例如,现有的法律政策基本上都是概括性的,由此导致权责比较抽象。 所以各个部门的责任没有鲜明的确认,执法部门在执行起来的时候受到各种原则性条款的限制,执法力度往往不到位。 此外,现行的法规政策虽然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方面做了则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机动车辆尾气处理与控制需要进行一个系统性的处理,而很多元素没有真正参与进来,比如公众参与、尾气污染责任保险等,可以说在法规制度方面依然不是很健全。

2、 机动车辆的排放标准缺乏一定的限定值例如,对于以汽油为发动燃料的机动车来讲,氮氧化物排放是没有限定数值的;对于以柴油为发动燃料的机动车来讲,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有关部门对此缺乏一定的检测数值等等。

3、尾气排放标准没有根据国情实际而制定

当前我国政府对机动车辆尾气的排放标准主要是借鉴的是发达国家的体系而制定的或者是根据这些国家的标准稍微改动一下。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而且国内生态环境远远不如发达国家,所以尾气排放标准没有根据国情实际而制定也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

对策

1、加大力度完善机动车尾气处理控制技术的法律法规一方面是制定尾气定期抽测制度,严格控制好尾气排放。 同时也要完善法律法规,让各个部门的权责明确,而且动员社会参与和监督。 比如,出台政策在大城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或者是对机动车出行进行一定限制,提高驾驶机动车的门槛等。 另一方面我国要根据国情制定自己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例如,根据我国幅员辽阔,东西经济发挥水平差距较大的现实情况可以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分车型、分区域实施。 当然,也要制定燃油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在一定限期内保证燃油质量有所提升。 比如对燃油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技术处理,这样可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2、从技术角度大力发展和鼓励使用电动汽车(特别是在大中型城市)由于燃油汽车对能源的而消耗量大,而且对环境具有很大的污染,所有改变机动车辆的能源结构是当且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技术性问题。 当前,以电力为能源的机动车产业发展前景比较好,而且如果上亿辆机动车如果都采取电力能源的话,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问题。 可以说使用电动汽车已经成为机动车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电动汽车的核心在于锂电池。 众所周知,锂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几乎不会产生污染物,而且容易被回收利用。 同时,锂电池可以随时充电,有节省能源等优点。 当前制约锂电池的因素主要有充电量、寿命问题以及充电时间等方面,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3、加大乙醇汽油的发展,努力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如果说电动汽车如大面积的普及还需要一定的技术和实践的推进,但是乙醇汽油作为能源而应用到机动车能源中则是在一种有效之策略。 乙醇也就是所谓的酒精,而乙醇汽油则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 由于乙醇汽油采用大量的植物原料,所以相比普通的燃油,它的有害物质排放要远远低于普通燃油,是一种清洁材料。 加大乙醇汽油的发展,努力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在中国的社会中完全适用,可以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是一种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

统计数据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亿辆,其中汽车3.3亿辆,新能源汽车182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5.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8亿人。

2024年1月9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到,目前,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分别达4.35亿辆、5.23亿人。

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4亿辆,其中汽车3.4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5.3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96亿人。2024年上半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680万辆,新领证驾驶人1397万人。上半年全国共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1752万笔。全国96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同比增加8个城市,43个城市超过200万辆,26个城市超过300万辆。其中,成都、北京、重庆汽车保有量超过600万辆,上海、苏州、郑州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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