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2 14:40
在机动车道上为每一纵列的车辆提供安全行驶的地带,称一条车道。其宽度应根据行驶车辆的车身宽度,及车辆在行驶时距横向物体或车辆的安全距离确定。车道的宽度(B)可分为供沿路边右侧停靠车辆用的车道。停小客车宽度为2.5m,停大客车和公交车为3.0m。供车速为40km/h的各种车辆行驶的车道为3.5m;供车速大于40km/h的各种车辆混行和供大型公交车辆、载重汽车行驶的车道为3.75m;交叉口的进口道、小客车专用道宽度为3.0m。混行车道最小为3.25m。
机动车道的车道数,常根据城市规模和道路等级确定。
机动车道的车道条数常采用偶数。车速快、车道条数多的机动车道,道路中间常用双黄线作为隔离线,分成双向交通,车行道的宽度应计入双黄线的宽度。若中间用分隔带或栏杆分开,则应再加上两侧的横向安全距离宽度各0.25m。对于道路交通量有潮汐变化的机动车道,不设中间分隔带,车道数采用奇数或偶数均可,在每条车道上空的两面都装有红(或×)灯和绿(或↑)灯,当早上高峰小时单向交通量很大时,可以将大部分车道开放绿灯,满足车辆交通要求,这时对向可通行的车道减少。当下午高峰小时对向交通量大增时,可以变换交通信号灯,使绿灯的车道数增加。从节约道路用地、降低长桥或隧道造价的角度讲,这种变换行车方向的办法是十分有效的。
路段上机动车道的车道数不宜过多,单向车道超过4条时,连续行进中的车辆,要从外(内)侧车道变换到内(外)侧车道十分困难,尤其在车流很密时容易造成交通混乱。此外,由于路段车道的通行能力受到交叉口车道通行能力的限制,路段车道数过多也难以发挥作用。国外在旧城改造中,常根据交叉口进口车道的通行能力反推路段所需的车道数,将多余的车道辟作路边停车道或公交站点和出租汽车站。
路段上机动车道的车道数也不宜过少。在城市里有大量公交车辆行驶,为了方便乘客乘车,缩短步行到车站的距离,要加密公交路线网和站点的密度,使公交车辆主要在次干路和支路上行驶和停靠。而这些道路的车道数不多,公交车慢速行驶会压低整个路网上的速度,所以,要为公交设置港湾式停靠站,以保证其他车辆在车道上能顺畅通行。对于中小城市的支路,机动车辆相对少些,有时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组织在同一幅车行道上,总共采用3~4车道,以节约道路用地,但对公交停靠站仍应做成港湾式。
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可分为基本通行能力、可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
1.基本通行能力
一条机动车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是指在道路、交通、环境和气候均处于理想条件下,由技术性能相同的一种标准车辆,以最小的车头间隔连续行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一条车道或道路路段某一断面的最大车辆数。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通行能力,也称理论通行能力。
理论通行能力采用车头间距推算,与车头间距存在以下关系式:
式中,N——理论通行能力;
h——车头间距(m);
v——行车速度(m/s);
V——行车速度(km/h)。
2.可能通行能力
可能通行能力是通常道路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一条车道或某一断面的最大可能车辆数。对于一条无横向干扰的高架快速路,在较长的路段上畅通无阻地连续行驶的车流,即可达到路段的可能通行能力。
一条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
式中N——一条车道可能通行能力(pcu/h);
h——连续小客车车流平均车头时距(s/pcu)。
3.设计通行能力
一条机动车车道在路段上的设计通行能力系指道路交通的运行状态保持在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道路上某一路段的通行能力。
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分为两类:
一、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式中,——道路分类系数;
——一条车道的可能同行能力。
二、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机动车道设计通行能力
在快速路或郊区道路上,交叉口间距较远,可不考虑交叉口的影响。而当路段上交叉El间距较小时,车流不能连续通行,因此对路段设计通行能力还应予以修正。修正系数主要受交叉El间距和信号灯配时的影响,称为交叉口折减系数。
机动车行车道是城市道路横断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道路性质、红线宽度、交通条件等,因地制宜,灵活处理,在设计过程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一般车行道两个方向的车道数相等,车道的总数多为偶数,如双向四车道、八车道等。根据实际情况,有时也可采用奇数车道,如在某些方向不均匀系数较大的道路上,可利用交通管理措施,把其中一条车道行车方向,随时间不同而转为相反方向,也就是有一条车道供两个方向使用,只是在使用时间上加以限制。
②双向车道数一般不宜超过4~6条。由多车道对通行能力的影响可看出,当一条道路上的车道数越多,则靠路边的车道利用系数越小,而且车道过多会引起行人过街不便、驾驶人员操作紧张,以及因超车、抢道造成交通过分集中和交通秩序混乱,给交通组织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因此,设计过多的车道对于增加道路通行能力的作用足不大的。在一般的中、小城市,主干道最多以设计4条(双向,不包括非机动车道宽度)为宜,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主干道最多以设计4~6条机动车道(双向)为好,如仍满足不了交通发展的要求,则应考虑疏散该道路的交通、改善道路网、调整交通集散点的布局、修建平行道路、合理改善城市布局等方面来入手解决。
③同一路线各路段在城市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各个路段的交通量、交通状态和沿线道路条件也不一致,机动车道宽度可根据各条车道的不同功能和交通组织而确定,不一定强求一致。但在同一条路线上,特别是在直线段上,变化过多或过于突然,对于行车也是不利的。
④根据各地城市道路建设经验的规定,双车道宽度一般取7.5~8.0 m;三车道10.0~11.0 m:四车道13.0~15.0 m;六车道19.0~22.0 m。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由交通违法代码10180可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