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婴

更新时间:2022-11-06 11:06

杀婴是在分娩过程中和分娩后不久,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将已具备生活能力的新生儿杀死的行为。杀婴手段可分为积极手段和消极手段两种。它们在主观上都有杀婴的动机,只是客观上采取的方式不同。积极手段是指用各种暴力,包括机械性损伤,如钝器打击头部,锐器刺入囟门等,机械性窒息,如扼死、闷死、溺死,或中毒等手段将新生儿杀死。甚至有些人为了达到非法堕胎的目的,用器械经产道伸入子宫,将胎儿杀死在母体内。消极手段是在胎儿娩出后故意将新生儿暴露在空气中,而不采取任何保温和护理措施,致使新生儿冻饿而死。有的不结扎或撕断脐带,甚至任胎盘脐带和新生儿相连,造成新生儿失血死亡。另外,新生儿也可因母亲哺乳时,乳房捂压新生儿口鼻,而引起灾害性室息死亡。法医学检验必须确定是否新生儿,是否有过生活能力,分娩后存活时间,以及死亡原因,并与非暴力死亡相区别。

历史背景

杀婴普遍出现在所有经过仔细研究的古文化中,包括古希腊、罗马、印度、中国跟日本。杀婴的实行有许多方式,婴儿献祭给超自然形象或力量,如

在古迦太基所实行的就是一种,但是许多的社会只仅仅是单纯的杀害婴孩并视此种献祭为道德上的禁忌。随著基督宗教的兴起的同时,杀婴的习俗也渐渐在古世界绝迹。这种行为从来没有彻底的根除并甚至延续至今在部份的极贫穷和过量人口的地区。如印度的某些地区,女婴特别容易受到伤害--请见杀女婴。

一种常用有久远历史的杀婴方式是单纯的遗弃,放著婴儿让他曝露野外而死。另一种常被用在女婴上的方法是让她们营养不良造成因意外或疾病而死的风险极遽的提高。在一些文化,这被视为公开并被接受的行动,但在其它的社会这可能私下进行,伴随著社会被动的认可。

标准的罗马社会可视为一个例子在这两种立场。在某时期的罗马社会传统上将新生儿带到一家之长面前并决定是留下养大或带去丢掉。罗马的十二木表法准许家长将看得出来有畸形的婴儿处死。在西元374年杀婴在罗马法变成是死刑,但犯法者几乎不会被起诉。一个杀婴的行为描述在罗马的文本上是在乳房上涂上鸦片膏于是被哺育婴儿就会在无外伤的情况下死亡。

杀婴的解释

许多历史学家相信原因主要在经济,多生的小孩超过家庭的准备的资源。但这不能解释为何杀婴在贫富中都同样的发生,还有为何这发生在罗马帝国的衰亡期和之前较不富裕的时期相比一样普遍。

性别选择

有些地区的人民,认为特定的性别是好的。如在中国印度国家,在传统上是“父系”社会,认为男孩可以继承家业,又可从事农业生产,较女孩利于家族发展,因此当女婴过多时,有时会有杀害婴儿等情形发生。在中国社会,因为一胎化的影响,这种情况至今仍时有所闻,可以说性别偏见是杀婴的根本原因。但随着资讯发达,人权主张逐渐抬头,这类因性别偏见产生的行为已经大为减少了。

优生目的

基于优生考量,有些父母亲,生出患有先天疾病的婴儿后,将其遗弃,甚至杀害,其中在产前医疗不普遍的国家,此种现象最为明显。因此现今人类社会,因优生目的而杀害婴儿的情况已不多见。较多是产前检查,检查出胎儿有异常,给予人工堕胎。

婴儿安乐死

主条目:儿童安乐死 虽然安乐死在现时世上部份国家或地区被获准执行,但并不包括对患有重病或出生时就已有严重缺陷的儿童施行安乐死。直到现在,儿童安乐死依然是一项有争议的题目,批评者一直都把支持儿童安乐死的行为比照杀婴。

其它物种的杀婴

除了现代智人之外,其它物种亦有杀婴行为。如雄狮在夺得狮群控制权后为促使雌狮发情而进行的杀婴。另外许多物种在环境不适合育幼时也会杀婴。令人惊讶的据报告指出瓶鼻海豚会借由击伤来杀婴。

法医学鉴定

分积极杀婴和消极杀婴二种。

(1)积极杀婴:以扼、勒、溺及堵塞呼吸道的手段为多见。勒死常用脐带、绳索或布条;溺死常见将新生儿抛入粪池、水捅、尿缸、池塘;堵塞呼吸道多用纸团、布片、布团、手帕,也有用手掌或将面部压在枕头上引起窒息死亡的;也有用刺器刺入大国门、心脏,用钝器打击头部或向墙壁、床或地板摔撞者;少数给以毒药致死。

(2)消极杀婴:对新生儿不作任何保护措施,让其冻、饿死;或断脐后不结扎,撕断脐带造成流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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